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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認定Google妨礙該國的網路廣告市場競爭,判罰2.2億歐元之後,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EC)本周宣布,已對Google展開正式的反托拉斯調查,以評估Google是否在廣告技術的供應鏈上,偏好自家的陳列式廣告技術服務,從而損及廣告技術服務、廣告主及網路出版商的競爭能力。

EC表示,此一調查將會特別檢視Google是否限制第三方業者基於廣告目的,而存取網站與程式的使用者資料,卻將這些資料保留己用,因而危害了市場競爭。

歐盟主管競爭政策的Margrethe Vestager表示,網路廣告為Google與出版商的主要營收來源,Google蒐集資料來執行目標式廣告,也出售廣告空間並充當網路廣告仲介,這代表Google幾乎參與了陳列式廣告供應鏈的所有環節。

Vestager說,歐盟擔心Google的作法,讓廣告技術領域的競爭對手更難以與之匹敵,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對供應鏈中的每個角色都至關重要,不管是廣告商要透過出版商網站接觸消費者,或者是出版商向廣告商出售空間以創造用來支撐內容的資金,EC將會仔細檢查Google在追蹤使用者上的政策,以確保相關政策符合公平競爭。

此次的調查將聚焦在Google提供給廣告主與出版商的陳列式廣告服務,包括透過Display & Video 360或Google Ads等Google服務來購買YouTube廣告,或是使用Google Ad Manager於YouTube提供陳列式廣告,查看Google是否限制了競爭對手在YouTube上的廣告服務能力,以及Google的各式廣告技術是否彼此互惠,Google是否限制第三方存取用戶資料的能力,以維持自己的優勢。

包括美國與歐盟都開始對大型科技業者採取行動,憂心這些業者的勢力過於龐大而阻礙競爭、波及創新且最終影響消費者選擇的權利,歐盟已擬定了《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被視為是網路世界的反托拉斯法令,將大型的網路平台稱為守門人(Gatekeeper),並要求它們必須允許第三方與平台上的服務互動,可望於明年的上半年實施。另一方面,美國國會則在日前針對大型科技業者提出了5項新法案,皆是為了避免業者形成壟斷而妨礙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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