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昨天(6/8)以三比一表決通過,正式對全球最大微處理器供應商英特爾提出違反「反托拉斯」法的控訴。控訴中指出,英特爾濫用它在微處理器市場上的壟斷權力,對某些客戶和競爭者停止供應關鍵資訊。而針對該控訴,英特爾表示,FTC改變了對智慧財產權的解釋。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昨天(6/8)以三比一表決通過,正式對全球最大微處理器供應商英特爾提出違反「反托拉斯」法的控訴。控訴中指出,英特爾濫用它在微處理器市場上的壟斷權力,對某些客戶和競爭者停止供應關鍵資訊。而針對該控訴,英特爾表示,FTC改變了對智慧財產權的解釋。
根據外電報導,FTC 公平競爭局(Bureau of Competition)指出,英特爾曾以停止供應關鍵技術的方式報復那些和它有過法律訴訟的公司,所以要阻止英特爾,讓英特爾無法濫用它在微處理器市場的壟斷權力。
DEC(Digital Equipment Corp. )於去年5月、Intergraph於去年11月以及Compaq也於1995年曾控告英特爾侵犯其智慧財產權,這些控訴使得英特爾曾經停止供應機密產品的資訊給上述公司。
針對FTC的指控,英特爾在公開聲明中指出,當他人攻擊英特爾的核心事業時(指微處理器事業),英特爾應擁有維護其智慧財產權的法定權利,而FTC的行政訴訟卻質疑該智慧財產權。
英特爾副總裁暨總顧問F. Thomas Dunlap表示,英特爾一直以互惠原則和關鍵客戶分享智慧財產權和初期開發的樣品,讓他們得以在最短的時間內享用最新的技術與產品。英特爾所有的活動與政策均完全符合現行法規,FTC今天的決定,顯然要改變我們一直遵循的法律條文。
雖然妨害自由競爭是構成反托拉斯控訴的關鍵必要條件,但是FTC卻未提出英特爾妨害自由競爭的實際證據。英特爾台灣區企業行銷部公關經理顏亦君說,FTC的控訴嘗試提出一項新的法規理論,也就是任何像英特爾這樣擁有高市場佔有率的公司,無論是在面對威脅其核心事業的情形或是在不妨害自由競爭原則的情況下,都不能使用其智慧財產權。
顏亦君表示,英特爾每年投入二十幾億美金在產品的研究和開發上,過去和客戶之間也一直都以互惠的原則在來往,包括提供早期樣品和相關技術給客戶。而之前所以會停止供應相關的關鍵技術給Compaq、DEC和Intergraph,是因為那時無法以互惠的方式來往。
至於FTC的控告對英特爾未來產品發展藍圖、市場佔有率以及與客戶之間的關係是否會有影響,顏亦君說,不會有任何的影響,一切產品都將依先前所公佈的行程進行,和客戶的關係也不會有任何改變,而英特爾也將依法定的程序來面對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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