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召開公聽會,並於今年年底前確定是否施行
交通部擬大幅調高行動電話業者的行動電話頻道使用費以及經營特許執照費。據了解,交通部有意將經營特許費從1%調高到5%,而頻率使用費也將調高3倍。不過,行動系統業者多持反對意見。
目前依照電戲法規定,行動系統業者必須同時負擔頻道使用費與經營執照特許費。但交通部電信總局局長簡仁德今日(8/18)於南投表示,當初基於扶植新興業者,對行動系統業者採取相當低的頻率使用費與經營特許執照費,但依照目前行動系統業者的營收狀況與成長狀況,狀況已經相當良好,所以為使業者的權利與義務相稱,將調高頻率使用費與經營特許執照費。
臺灣在1997年開放行動電話業務,但由於無線頻道屬於公共財,「使用頻率者付費」觀念是各國電信業共識,但當年由於考量到業者的經營風險,所以包括行動電話、無線電叫人、行動數據通信、低功率無線電話與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等5項業務的經營特許執照費,目前主要以當年營業額的1%計收。
交通部在今日的部會報告會後表示,將經營特許執照費調高到5%左右,將針對經營特許執照費召開公聽會,今年年底前確定費率。
在頻道使用費部份,目前交通部已經委託交通大學進行頻率使用費和頻道重新規畫,預計年底完成,而交通部電信總局局長簡仁德表示,行動系統業者的的頻率使用費將調高3倍。行動系統業者多表反對
對於頻率使用費與經營特許執照費調高一事,和信電訊指出,所有的營業利潤都轉嫁到GPRS系統的建置,並不斷改善基地台設施,目前仍非暴利階段,調高頻率使用費與經營特許執照費並不公平。
泛亞電信表示,目前的營業狀況並沒有像交通部所想像的好,各家業者營業額計算方式也不相同,提高費用不公平。
東信電訊總經理安仲明也表示,調高頻道使用費及特許費對業者會有影響,但目前電信總局仍未與民營業者當面溝通,實際調幅也尚未確定,因此,需等調整比例出來後,才會知道其影響面。再者,電信業者獲利良好並非政策保戶的結果,而是正確的電信政策所造成。
對於是否會將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三家業者皆表示,不會將增加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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