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宣佈暫停費率管制適用對象的修法,使得4/1起所有ADSL、2G行動電話業者都將依法調降費率。

NCC原本想藉由電信法修法的方式,將電信費率上限的管制對象限於市場的主導廠商(例如中華電信),而非全體電信業者一體適用。但由於市場主導者定義仍需再確定,因此NCC撤回修法。而4/1起的新費率確定不受影響,將一體適用於全體電信業者身上。

換句話說,從4/1起所有電信業者,凡提供ADSL與2G行動通訊服務者,均要依照之前通過的新資費管理辦法調降費率。依規定,2G通話費率調降幅度為4.88%,ADSL降幅為5.35%。舉例來說,若之前2G月租費率為100元,則調降後業者服務費率不得高過95.18元。

NCC官員解釋,雖然現階段4/1新費率管制適用對象還是全體電信業者,但是NCC的立場是希望未來僅針對市場主導業者設定費率的上限管制,雖暫時停止電信法適用對象的修法工作,但是仍會透過在資費管理辦法中明定方式達成目的,因此費率的調降只是暫時性地全面實施,未來將只有市場主導者受限,其它業者乃可依成本制定服務費率。

而對於NCC暫停費率管制對象修法一事,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祕書劉莉秋表示,NCC的做法將不利於市場競爭,站在協會保護新進、既有業者立場來看,實行費率上限管制,不論只針對市場主導業者或是一體適用,都會因為費率的價格上限而形成不公平競爭的市場。

她解釋,如果市場主導業者依規定調降5元,其它的非主導業者基於競爭也只能跟進,這對於新進業者或是成本結構不如主導業者的廠商而言是項傷害,施行價格的下限管制反而能防止市場主導者利用降價迫使他家業者調降費率。

劉莉秋表示,實行費率上限管制對於尚非競爭態勢的市場而言較有幫助,一旦如台灣電信市場競爭成形後,費率的上限管制反而有害於競爭的維持。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