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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共享資源;作者:Sébastien Bertrand

歐盟資料保護組織Article 29 Working Party日前邀請Google及微軟等搜尋引擎業者討論「被遺忘的權利」執行細節,Google則貼文詳述內容,並條列出Article 29 Working Party所提出的質疑與Google的回應。其中Google強調,應該要通知出版商有關被刪除的連結,維持執行的透明度,並讓出版商有上訴的機會。

Google列出了二十多則有關該法令的說明,同時陳述了執行「被遺忘的權利」以來的成效。截至今年7月18日,Google已收到9.1萬筆移除請求,涉及32.8萬個連結,提出最多移除請求的國家依序是法國(1.75萬筆)、德國(1.65萬筆)、英國(1.2萬筆)、西班牙(8000筆)與義大利(7500筆)。在所有的申請中,有53%的連結被移除。

對於Article 29 Working Party希望Google不要通知連結被移除的出版商或媒體,以避免媒體辨識出民眾想移除的內容或再度彰顯這些內容,質疑Google是否基於任何法規才必須通知出版商。

Google則說,過去當該站刪除某一搜尋結果時,他們會透過Webmaster Tools或郵件通知各個網站或出版商,並列出各種法律原因,例如侵犯著作權。執行「被遺忘的權利」也是採用類似方式,但僅說明是基於資料保護法令而移除,並未提供更多的細節或任何個人資料。

Google認為讓出版商得知連結已被移除很重要,這將確保程序的透明化以及讓出版商有糾正Google的機會,因為在某些情況下,Google的確是不小心移除了合法的內容,而且在著作權的移除請求中,約有50%的比例是來自於競爭對手的惡意請求。

執行「被移忘的權利」另一個必須謹慎的是個人隱私與言論自由之間的權衡。Google說,在評估這些請求時,他們所關心的包括個人的角色(是否為公眾人物)、出版商的公信力,以及資訊的內容等,而每一個部份都可能很複雜,亦難以劃清,他們也歡迎該資料保護組織提供任何的判斷準則。 Google全球隱私顧問Peter Fleischer表示,當歐盟法院於5月13日判決歐洲民眾應享有「被遺忘的權利」時,Google很快在5月30日便開始部署移除機制,惟目前Google的作法尚不固定,可能會因資料保護組織或法院所提出的準則而改變,亦會從經驗中學習。(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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