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台灣軟體聯盟(The Software Alliance)指出,過去企業使用盜版軟體被起訴的案件中,被起訴者並不只有傳統印象中的企業老闆,有1/3被起訴者是員工。因此BSA鼓勵員工自保,上員工自保網站匿名檢舉企業使用盜版軟體。

4月26日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BSA指出,過去盜版案件中,被起訴的被告高達1/3為企業員工,顯示企業使用盜版軟體,相關員工也得負擔部份刑責。若員工涉及非法重製軟體,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75萬元以罰金。

BSA聯盟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許多案例顯示員工常因公司未編列足夠預算採購合法軟體,要員工自行尋找業務上需要的軟體,部份員工因此使用盜版軟體,當企業遭查緝時,不僅雇主被起訴,非法重製的員工也同樣被列為被告。

而這1/3被起訴的企業員工,還可能負擔將來出庭、請律師等費用及時間成本,還有判刑確定後可能面臨的相關刑責風險。

因此BSA呼籲員工發現公司使用盜版軟體,或是雇主要求使用盜版軟體時,除要求老闆使用正版軟體以保護自己,也可透過BSA設立的「員工自保網站」匿名檢舉,由BSA出面向被檢舉的企業提出警告。

另外,BSA還強調若員工使用盜版軟體是因為企業未提供合法軟體,企業負責人明知員工只能使用盜版軟體完成工作,不僅員工會被起訴,公司及負責人也負擔法律責任。換言之,企業主無法完全將責任推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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