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審查(censorship)仍然是網際網路上爭論的話題之一,短時間之內可能沒有一個結果。

在美國最高法院將網路清流法案(CDA,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加以否決後,很戲劇性的扭轉了自一九九六年以來電信法(Telecommunication Act)對言論內容審查的氣氛。因為電信法對電視廣播的規範顯然到了網際網路上就被排除在外了。

但就CDA來說,如果在網路上傳輸猥褻(indecent)的資訊內容,而讓青少年接受到這些不健康的資訊,就可能會被處以二萬五千美元加上兩年的徒刑。最高法院在CDA的案子中選擇站在保護言論自由的這一邊。可是要求管制網路的聲浪卻高漲不下,許多網路行為的調查報告都指出「網路色情」是大部分人上網的目的之一,在使用於搜尋網站的關鍵字多半也是和性相關的字眼。

這樣的現象讓政府機關和保守派的團體一直鼓吹「讓兒童遠離網路色情」這樣的訴求,許多網路分級、身份認證、過濾軟體等等技術應運而生;美國國會甚至提出CDAΠ企圖敗部復活,將在明年一月重新討論這個議案。首宗在網路上散佈仇恨性言論是否構成犯罪,也正在法庭激烈的爭辯中。

相對於國會裡要求管制網路資訊內容的勢力,這些對網路上的言論採取自由主義立場的團體總是認為由公權力來管制人民的思想言論自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因為公權力也可能犯錯。在目前的種種網路分級\過濾技術中,都不可避免的有「反應過度」的傾向,例如很多有關性教育、同性戀、女性主義、醫學健康資訊等等都可能會被當作有問題的內容而被濾掉了。

但是網路過濾軟體在市場上的成長顯現了網路規範逐漸制度化的趨向,白宮在十二月初的「兒童網路高峰會」(Children`s Internet Summit)上就鼓勵父母加裝過濾軟體,也有法官不同意最高法院對CDA的判決,建議國會立法在網路中將「成人區」劃分開來,並強制使用阻絕技術來防止不當的內容肆無忌憚的散佈,讓成人去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也可以保護青少年免於侵害。

可見可以預見的未來,國家對網際網路的管制只會逐漸加強,並且邁向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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