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的iPad才上市一天,就已遭遇到法律問題。根據外電週四(1/28)報導,富士通(Fujitsu)表示,它早在2002年就推出一款稱為iPad的手持式庫存管理裝置,擁有此商標的使用權。

富士通的iPAD是一款POS裝置,採用英特爾處理器、Windows CE .NET 5.0作業系統,並具備Wi-Fi、藍牙無線通訊功能,一直到現在,還有通路商在銷售此一產品。

紐約時報報導指出,富士通公共關係部門主管表示,公司將於諮詢律師的意見後,再決定採取的行動。

PC World報導,富士通最早曾於2003年申請iPad商標,但因為另一家公司Mag-Tek已經使用此一名稱而未能成功。一直到2009年六月,富士通才又重新提出申請。在這段期間,蘋果亦試圖爭取iPad的商標權,也已提出申請書,將於2月28日前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自己是iPad商標的合法擁有者。

事實上,除了蘋果和富士通,市場上還有其他產品是以iPad命名的,包括西門子的馬達和引擎、意法半導體的平板電腦、甚至加拿大Coconut Grove Intimates公司的魔術胸罩也都用了這個名稱。(編譯/范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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