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於上周宣布調整其廣告文字商標政策,讓廣告主在特定的標準下,可於美國市場的廣告文字中嵌入其他業者的品牌,新的廣告政策將於6月15日生效。

Google表示,在尚未開放使用這些廣告商標前,經銷特定商品的廣告主並不能在廣告中指明品牌,新的政策則讓廣告主可在廣告中嵌入各種品牌名稱,即使廣告主並未擁有這些品牌或取得授權。

例如在舊制下,一個賣多種運動鞋的網站不能強調特定品牌,新制則允許廣告主針對他們所銷售的各種品牌打造特定廣告。Google認為新的廣告政策將能提昇廣告效益。

新的政策仍有些許限制,包括廣告主必須是經銷這些品牌的產品或服務、銷售與該品牌一致的產品或元件,以及提供有關該品牌產品的資訊網站等。同時,資訊網站類的廣告主不應該銷售或促銷與該品牌產品競爭的商品或服務。此外,Google強調新的廣告政策僅適用於美國市場。

有人認為最後一個限制可能會引起爭議。華爾街日報則分析,此一新政策將會招致商標持有人的不滿,並引來法律訴訟。(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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