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公告,日前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開放電視、型錄購物業者使用電子發票,今天(10/31)開始生效,無店面的零售業者全部都可開始使用電子發票。

財政部從95年12月6日施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其中B2C(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只開放網路購物業者使用。而台灣僅有的三家電視購物業者富邦momo台、中信viva台、東森得易購,以及型錄購物業者統一整合行銷Unimall、幼敏郵購都在今年開始強力爭取使用電子發票,今天終於全面開放。

電視、型錄購物業者主要看中使用電子發票可節省紙本發票成本的優勢,七月時就邀請各方代表向財政部賦稅署爭取使用電子發票,不過當時財政部代表考慮到業者電子化及民眾上網能力的問題,並未允諾。經過近兩個月的協商後,才同意修改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並開放所有無店面零售業者使用。

這次修改的電子發票作業要點規定,電視、型錄購物業者必須建置語音系統,供民眾選擇是否使用電子發票,由於網購業者可直接透過網路平台讓民眾選擇,因此財政部認為電視、型錄業者也應提供管道讓民眾選擇,且必須提供電子發票相關資訊。

另外,業者對於開立電子發票之相關證明文件、紀錄,至少必須保留五年,並應確實確認中獎發票的寄送地址。另外在業者繳交保證金的部分,從300萬調降到200萬,降低申請門檻。

資策會電子發票專案推動小組曹元良表示,網路購物業者使用電子發票的經驗相當成功,目前已有二十家網購業者申請使用,今年一月至十月為止,總共約開立一千一百多萬張電子發票。中華無店面協會則預估,電視、型錄購物業者一年約可開出一千兩百多萬張電子發票。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表示,電視、型錄購物業者也會比照網購業者使用財政部去年底建置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可解決業者、消費者以及政府之間的介接整合問題,打造無障礙的電子發票作業環境,並可節省傳統處理統一發票所需的人力、時間、儲存空間、郵資及帳務處理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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