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IBM贊助的一項研究調查顯示,網際網路已逐漸成為家庭娛樂的主要工具,對電視王國與廣告產業的衝擊愈來愈大。

根據IBM所贊助的數位媒體與娛樂行為調查,網際網路已和電視平起平坐。66%的受訪者每天觀看1~4小時的電視,同樣也有60%的受訪者每天花同樣的時間使用網際網路。此外,消費者在網際網路漫遊的目的,已逐漸轉向YouTube、MySpace、Facebook、遊戲,或是行動娛樂的相關應用。

此項調查結果除了意味消費者已逐漸習於擁有「多個螢幕」,更顯示網際網路已動搖電視王國,因為有高達19%的受訪者每天花費因個人目的而使用網際網路超過6個小時,但花同樣時間在電視上的則只有9%。

至於在數位生活形態上,有23%的受訪者會使用如iTune的音樂入口網站,採用行動電話訂閱視訊影片的則僅有7%,11%表示使用個人電腦音樂服務,另外有18%訂閱線上新聞。

IBM在網路廣告市場向來低調,儘管該公司顧問服務團隊仍針對媒體公司提供各種服務,並且有中介軟體Websphere鎖定電子商務應用,包括網路廣告,但尚未像微軟或雅虎大舉進軍數位廣告市場。例如微軟甫完成收購Razorfish母公司aQuantive,雅虎及Google則是分別買下Right Media及DoubleClick。

此項調查由IBM贊助,在今年4月到6月間進行,受訪者有885位來自美國,559位在英國,全部受訪者人數則為2,243人。(編譯/吳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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