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隱私權促進團體週五(4/20)要求美國聯邦公平貿易委員會(FTC)在釐清隱私權疑慮前暫緩Google/Double Click的合併案。
包括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IPIC)、數位民主中心(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與U.S. PIRG等隱私權保擁護團體聯合向FTC提出訴願,並要求FTC在調查清楚前凍結這項合併案。這些隱私權團體認為,FTC需先確保DoubleClick刪除那些未獲使用者授權,但可用於辨識使用者身份的資料。
隱私權團體指出,Google使用者必需點選4層網頁,才能看到Google蒐集使用者資料的聲明,多數使用者不會有機會看到這些聲明,而且Google也沒有提供不接受資料蒐集的選擇。而Google與Double Click的併購,將傷害美國消費者的隱私權益,讓消費者仍相信他們在網路的匿名性,並侵蝕消費者保護自己隱私權的能力等。
Google代理法務長Nicole Wong在聲明中指出,EPIC等隱私權團體的指控不具法律與事實的基礎,Google一向致力於保護使用者隱私權,而這也是Google產品成功的關鍵與Google的核心價值。
她說,使用者可以很清楚與輕易的獲取關於Google隱私權條款,並提醒使用者Google部分產品將蒐集他們個人資訊等,而Google的搜尋引擎使用也可以完全不涉及個人資料,EPIC等團體完全無法指出Google那些作為無法符合隱私權保護標準,而併購DoubleClick一案也不會改變Google的隱私權承諾。
Google目前正積極的擴大產品陣容,不過也引起越來越多的隱私權顧慮,例如Google目前已經提供多項可記錄個人資訊的服務,包括行事曆、聯絡人、Gmail等,週五也宣佈推出一項網路歷史記錄功能的服務,這項新服務可讓使用者儲存他們的搜尋紀錄,Google並將從這些紀錄裡分析使用者的偏好,並推薦網站;Goolge已經越來越具有足夠能力提供完整的使用者網路行為。
近日歐盟資料隱私保護工作小組也表示,他們計畫發送一封信函給Google指出,Google部分蒐集個人資料的行為已經與部分會員國的資料蒐集政策衝突。
DoubleClick則指出,DoubleClick所搜集的使用者資料不會與Google合併,那些資料屬於使用者,而非DoubleClick,因此不會被這項合併案影響,由於那些資料所有權屬於使用者,因此Google不會將那些個人資料與搜尋記錄結合。
Double Click成立於1996年,是第1波dot com公司之一,並以網路廣告為主要業務,不過之前Double Click也多次捲入隱私權爭議,並與美國政府和解,Google日前以31億美元併購Double Click,這項併購案也被視為Google擴大網路廣告的策略。(編譯/李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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