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展電子商務上,台灣的願景是要「透過電子商務的應用,建構中華民國成為21世紀亞太地區的商務中心」。目標則是成為具備便利、效率、親和、先進、網路化等特質的商務中心,積極服務亞太區域內各會員國體及國際社會。

由經濟部商業司主導、資策會系統工程處推動的「網際網路商業應用計畫」,今天(3/31)起至4月2日舉辦「21世紀企業電子商務新契機-SCM(供應鏈管理)專業研討會」。在今天下午的開幕典禮中,經濟部商業司司長劉坤堂首次向國人揭櫫「中華民國電子商務政策綱領」;這套綱領曾於去年(1998)9月在APEC亞太經合會中,向APEC會員國宣示。

1997年美國總統柯林頓就電子商務發表政策白皮書後,全球各國紛紛發表聲明因應美國的電子商務發展策略。台灣亦制訂此一政策綱領,藉以表明我國政府目前對於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立場,及發展方針。

在發展電子商務上,台灣的願景是要「透過電子商務的應用,建構中華民國成為21世紀亞太地區的商務中心」。目標則是成為具備便利、效率、親和、先進、網路化等特質的商務中心,積極服務亞太區域內各會員體及國際社會;同時藉著發展電子商務,提升台灣產業的總體競爭力,確保在下一世紀的淨爭優勢。

至於發展的策略,則是由民間部門主導電子商務發展,政府則扮演積極協助建構良好發展環境的角色;並且以身作則,藉著逐步推動電子公文、電子採購、線上資料庫、網路報稅等措施,落實「電子化政府」,帶動全民的電子商務應用風氣。另外,亦將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並確保中小企業擁有公平參與電子商務的機會。

在這份政策綱領中,並就十個方向聲明台灣對於發展電子商務所持的立場,分別是法律機制、市場秩序、技術標準、金融財稅、隱私保護、網路安全、電信建設、內容管理、教育推廣及中小企業。

在法律機制方面,將遵守「功能性平等」及「確保科技中立」的原則,優先讓市場機制與技術本身來解決電子商務的問題。重視與國際組織法規的一致性,尤其是聯合國公布的「電子商務模範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當然,加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支持全球性的網域名稱系統、打擊網路犯罪維護電子商務交易秩序,也都是我國在尋求加入國際組織時,一定少不得必須強調的部份。

在金融財稅方面,將維持電子商務明確的、一致的、中立的、無歧視的租稅制度,不會對電子商務徵收額外的進口稅捐,並避免電子商務的租稅與國內稅的管轄權產生衝突或雙重課稅的現象。同時,將簡化及明確化電子商務租稅制度的稽徵方式、及制訂能彈性因應市場需求的電子付款政策,以鼓勵民間開發更新穎的電子付款技術。

隱私保護、網路安全是一個社會體在網路應用上是否成熟的指標之一。台灣主要是以實施及制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以及推動電子認證機制及資訊安全管理及稽核制度的方式進行。

中小企業佔我國產業結構的98%以上,如何幫助與鼓勵中小企業透過電子商務拓展國際市場,確保其公平參與的環境,也是政府所重視的一環。經濟部電子商業協盟以「三年內帶動四十行業、五萬企業上網」為工作目標,就是為了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應用電子商務的能力。

劉坤堂表示,「中華民國電子商務政策綱領」乃是由經濟部主導提出,而由政府各相關部會如財政部、交通部、研考會、資策會科法中心等單位,分頭推動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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