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對使用iPhone名稱態度強硬的蘋果公司(Apple),在思科(Cisco)正式提出iPhone商標侵權訴訟後,在回應訴訟截止日期的最後一日,與思科達成展延截止日期的協議。

雖然這項訴訟還未撤回,但這讓雙方可重回談判桌。思科與蘋果雙方在共同聲明中指出,思科和蘋果已經達成展延訴訟回應截止日期的協議,讓雙方可就商標及互通性的協議進行討論。這項共同聲明在1/31公佈,雙方將把截止日期延長至2/15。

蘋果與思科的爭議起因於iPhone名稱。蘋果在今年1月推出iPhone手機,而已經註冊iPhone商標的思科則隨即在隔日提出侵權訴訟。思科指出,思科自旗下Linksys品牌買下Infogear後,已經使用iPhone名稱多年,思科也試圖和蘋果協商,但並未達協議前蘋果即逕自公開使用iPhone名稱,思科並希望透過法院禁止蘋果使用iPhone。

在思科提出訴訟時,蘋果以iPhone是相當普遍的名稱,而蘋果是首家將iPhone用於手機名稱為由,認為思科的訴訟相當不智(silly)。蘋果許多產品名稱都冠上i,例如iMac、iPod等,在雙方達成延長訴訟回應截止日協議後,蘋果拒絕對此消息進一步評論。

根據思科法務長Mark Chandler在思科網站上的網誌(blog)中提到,思科希望旗下產品能與蘋果iPhone互通。Mark Chandler的網誌指出,我們希望我們的產品能在未來互相溝通,我們認為,網路為整合裝置提供了創新的基礎,並提供消費者所需的服務。

許多分析師認為,雙方應會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決此糾紛。(編譯/李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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