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等法院週五(10/27)宣佈將重審美國電信巨人AT&T與軟體大廠微軟(Mircosoft)之間的版權訴訟,以決定微軟是否必需為其他國家發行的Windows內含AT&T語音技術負責;預料這項涉及國際版權的訴訟將對美國軟體業產品有廣泛的影響。

美國上訴法院在2005年7月的判決中認為,從美國輸出海外的軟體原始版本,並不能免於版權法律的限制,這也意味著這項判決禁止透過輸出海外的方式,規避美國版權法規。專利律師Victor de Gyarfas指出,如果最高法院判決微軟勝訴,這也意味著美國不少軟體業者將擺脫涉嫌違反版權法規的險境,他指出,這之間將牽涉數量極大的金額。

美國高等法院在週五以清單的方式列出這項決定,但除了表示首席法官John Roberts並無參與這項決定外,並沒有任何其他評論。

微軟指出,該公司僅是將Windows原始版本寄至海外,再讓PC製造商安裝在電腦中銷售至美國以外的市場,因此微軟並不需為數以百萬計,從原始版本Windows複製,可能違反版權的現象負責。

AT&T與微軟的這項爭議訴訟在2001年展開,AT&T認為微軟Windows內的語音編碼技術涉及侵害AT&T專利。微軟已經在2004年3月和 AT&T達成一項未揭露資訊的和解協議,因此該爭議已經無關賠償金額,不過由於法院判決微軟必須為兩部分專利侵害負責,包括在美國銷售的部分,及在海外的部分,因此引發一連串專利法律適用爭議。

上訴法院在2005年的判決裡駁回微軟上訴,並針對微軟認為該公司僅需為輸出至海外最原始版本負責的主張,法院指出,微軟的主張不符合軟體業發佈軟體的現實。

微軟週五(10/27)也表示,上訴法院的判決透過以懲罰在美國外產品問題的方式,讓企業的研發更加困難;微軟認為,通常專利主張只在企業有獲得專利的國家內有效。

微軟助理法務長Andy Culbert在聲明中指出,上訴法院的判決明顯的把責任加諸在將研發中心設置於美國的企業,但卻沒有相對的把責任也加在那些把研發中心設置在海外的企業上;這將抑制那些將研發中心設置在美國,讓製造與銷售設在海外的企業。

美國上訴法院駁回微軟判決時認為,「微軟鼓吹美國軟體業將因此判決大量轉移至海外的現象」並沒有充分基礎。微軟則強調,美國副檢察長及專利與商標局基本上偏向支持微軟的立場。

AT&T則拒絕評論此案件,僅在聲明中指出,該公司預計最高法院將正常程序處理此案,AT&T將等待法院判決。(編譯/李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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