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轉接電話服務遭不法之徒用於詐欺犯罪,日本總務省在網頁上公佈至今還沒有提出申請的轉接電話業者名單,除了催促他們提出正式申請之外,也將針對這些業者進行進一步的監視與限期申請,否則將提出告發的舉動。

在日本電氣通信事業法中規定,轉接電話服務必須以電氣通信事業者的身分向總務省提出申請才能提供此項服務,如果沒有經過申請就擅自提供服務,根據電氣通信事業法第185條規定將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

電話詐欺一般都是利用預付型手機進行犯罪,配合違法的手機轉接服務,就有可能偽裝成被害人熟知的電話號碼或警察局電話號碼讓被害人失去戒心,因此日本總務省從4/1起就不斷要求各電信手機業者遵守「手機不當利用防止法」。

「手機不當利用防止法」於2005年5月5日制定,它的內容主要是規定手機業者在簽訂契約或轉讓契約時必須確認執行者是否為契約者本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當然也要確認契約者是否使用了假姓名。而通信業者如果私自將可以通話的手機以某種代價而非契約關係讓渡給其他人使用、沒有確認對方是否為契約者本人就將手機交付給對方都將受到處罰。當手機被用在犯罪場合時,警察署長可以要求手機通信業者和契約者確認契約的正當性與細節條款。

基本上沒有提出申請就已經違法了,更何況因此衍生出的匿名詐騙或虛構的請款單據問題。為了杜絕此類案件,總務省目前也正與電氣通信者事業協會(TCA)進行商討,共同要求電氣線路事業者不要租借線路給這些違法業者。(編譯/張志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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