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法官17日裁定搜尋引擎大廠Google需向美國政府繳出搜尋索引資料,但駁回美國政府對搜尋樣本的要求。

在這項裁定下,Goolge約需對美國政府繳出在其搜尋索引中的50000筆網址。法官在裁定書中指出,Google需和美國政府協商關於如何從Google索引中隨機取得網址,但Google不必揭露該公司網址資料庫裡的專屬資料;而美國政府必須付出相對費用取得這些資料,而且這些取出的資料必須由法院命令保存。

Goolge法務長在週五的聲明中指出,這對Goolge而言是一大勝利,法院的傳票排除最關鍵的搜尋字串結果,Google僅需繳出一些有限的資料。

美國司法部是在今年1月向法院要求提出強制Google繳出其資料庫中的使用者搜尋方式。在今年3月的公聽會中,審理聯邦法官已表示傾向要求Google繳出司法部所需的部分資料。

而美國司法部代表律師也表示美國司法部已經大幅降低向Goolge要求的搜尋資料內容,去年美國司法部要求1百萬筆網址的搜尋索引資料,及在特定時間內所有特定搜尋字串的搜尋結果。

Goolge以侵犯隱私權拒絕美國司法部的要求,而美國司法部則解釋美國政府並不是針對特定個人資料。

不過在拒絕美國司法部要求的同時,Goolge也同意中國政府具爭議性的網路審查制度,Goolge解釋能對中國市場提供有限的服務總比無法提供服務更好。(編譯/李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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