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03)7月著作權法新增的「公開傳輸權」,近期已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逐漸落實,未來行動加值服務商的手機鈴聲、音樂權利取得成本將增加「公開傳輸費」一項,而目前OKWAP英華達則成為首家支付公開傳輸費的業者。
公開傳輸權主要是因應網際網路上著作廣泛流傳,對於著作權保護有所不足而出現的新的權利類型,凡是透過有線電視、無線電視或網際網路、廣播等方式,向公眾傳達聲音、影像等內容都在公開傳輸權的保護範圍。例如行動加值服務商將鈴聲置於網站上供用戶下載,就屬於向公眾傳送著作內容,即需支付公開傳輸費。
目前公開傳輸權是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所執行,該協會早於5年前就成立,去年7月公開傳輸權在立法院3讀通過後,協會去年9月就正式取得音樂著作權人的權利,近期開始針對行動加值服務商、有線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業者洽談收取公開傳輸費。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總經理朱程吾表示,目前協會擁有600多位創作人會員,包括陶喆、王力宏及周杰倫等知名歌手,而BMG、新力、華納、EMI等國際5大唱片版權公司也是協會的成員。不過,朱程吾說,協會成立的宗旨主要在保護創作人,因此所收取到公開輸權利金50%以上是分配給創作人,版權公司只能分得50%以下的權利金。
而協會是採取概括性授權的方式,權利金是依業者年度營業額的百分比收取,授權期限1年,目前首家支付公開傳輸費的業者即是OKWAP,由於始無前例,因此協會參考國外經驗,訂定最低下載量標準來收費,同時,OKWAP必需同意給予協會使用者下載清單,看某首歌被下載幾次,如此才能將權利金分配給詞、曲、版權公司等相關權利人。
朱程吾說,公開傳輸權在臺灣仍是相當新穎的觀念,但在國外卻已行之百年之久,國際間也早就有CISAC的組織在維護公開傳輸權,而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也已加入CISAC,也就是說業者支付公開傳輸費並取得協會的授權之後,CISAC成員的創作,包括國外藝人的著作皆可使用。
至於公開傳輸費的市場有多大,朱程吾以日本為例,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年營業額可達7億美元,但當中包括重製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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