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中國電信產業結構日趨完整,早在24年前便預計訂定的《電信法》草案,即將在本周提交中國國務院辦理,完成初步的立法程序。
《電信法》草案雖在24年前便已提出,不過一直到中國電信產業結構較為完整之後,才開始漸漸有進展。2002年,《電信法》草案開始啟動立法程序。到了今年5月,信產部政策法規司原司長蔣耀平上任之後,《電信法》的立法程序加快速度,據悉將本周將提交國務院審查。
根據了解,在這一年半以來,《電信法》草案經過反反覆覆的討論與修改,前後更定的版本共有10多種。據悉,即將出爐的電信法與目前管理電信產業的法令《電信管理條例》共有五個修改之處。
一、放低進入電信業務市場的門檻,部份電信業務將實行登記管理,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减低監管成本,一方面符合WTO的電信市場開放原則。
二、營運商將承擔更多網路之間互聯互通的責任與義務,如此才能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三、盡快建立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實現電信普遍服務。
四、備受矚目的電信資費問題也在法令的注意範圍中,有意透過法令形成市場定價機制。
五、用戶擇網問題:明確規定有關用戶擇網管理條例。
電信法成交國務院之後,還需要經過專家研議,再經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最後再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表決,才會完成整個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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