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再三週左右,即可完成行政程序,確定工業局為網路產業主管機關。如此,未來由工業局開具推薦同意函後,網路業者即可經由科技類股上市上櫃;同時,立法委員王拓也會將「王拓版資訊軟體產業上櫃補充規定修正草案」再送工業局,預期在行政院的支持之下,應運修正該補充規定的機會將會大增。

在台灣應如何輔導網路產業永續發展、上市上櫃的相關議題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先決條件便是,必須確定網路產業的主管機關為何。十月初經濟部工業局曾去函行政院,要求確認為網路產業的主管機關,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能以相關配套措施,來輔導網路產業的發展。

目前交通部原則上已同意由經濟部負責全部網路產業輔導上市上櫃的工作,而交通部電信總局則仍擔任電信監理的角色。

以往由於ISP、IAP等網路接取服務業者,其業務範圍受到電信法的規範,因此似乎應是由交通部為主管機關;但網路日益發展以後,ICP (Internet內容業者)、ASP(應用軟體服務業)等業者,似乎就不太適合由交通部主管了。

而經濟部在輔導製造業、中小企業這方面有完整的政策及措施,若是社會上真的有「網路產業」這樣的一種產業規模形成,自然是由經濟部來主管、輔導,其資源會比較充沛。

主管電機/電子產業的經濟部工業局二組表示,目前工業局可以輔導台灣的網路硬體設備製造商,卻不能輔導較下游的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使得「網路產業」無法上下游完整連成一氣、再由政府制定完整的產業發展辦法,例如將網路產業比照高科技業、並可立即適用於促產條例等等。基於促進網路產業長遠發展的考量,才要求行政院確認工業局為網路產業的主管機關。

而主管ISP業者的交通部電信總局公眾電信處則表示,ICP和ASP電信總局本來就不管,而工業局提出的意見則主要是著眼於輔導網路產業上市上櫃、包括ISP、IAP、ICP及ASP業者;這個部份交通部是同意的。

不過電信總局則還是繼續擔任電信監理的工作,例如執照發放、經營審核等,仍是由電信總局負責。不過目前行政院尚未行文確定最後的定案就是了;依據行政作業時程,可望於三週內完成。

針對輔導網路產業上市上櫃、曾提出「櫃檯買賣中心資訊服務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補充規定」之修正草案的立法委員王拓則指出,雖然OTC 櫃台買賣中心日前再次提出第二類股規劃方案,但第二類股其實比較像「大雜燴」,並不是主管機關真正認清網路產業的價值後、為了輔導網路產業長遠發展而做的規劃。

但是昨天(11/9)在王拓與行政院政務委員楊世緘就輔導網路產業上市上櫃交換意見時,楊世緘表示行政院、交通部都已原則上同意由經濟部來主導網路產業上市上櫃輔導,與王拓也達到一定程度的共識;只待行政院正式行文交通部、經濟部後,由經濟部主管網路產業就可最後定案。

王拓指出,若是如此,則未來由工業局開具推薦同意函後,網路業者即可經由科技類股上市上櫃;屆時,王拓也會將「王拓版修正草案」再送工業局,預期在行政院的支持之下,應運修正「軟體產業(資訊軟體產業)上櫃補充規定」的機會將會大增。如此一來,應可避免網路業者不願淌二類股渾水上市上櫃的情況發生。

不過由於「軟體產業上櫃補充規定」只是一道行政命令,層級並不高,最好的辦法還是立法,以長久關注及支持網路產業的發展。因此王拓希望台灣所有的網路產業相關業者應有共識,可先成立「網路產業聯誼會」這樣的組織,做為未來網路產業公會的雛型,擔任長期與行政部門對話、溝通的管道;政府也要有一個單一的窗口,來處理網路產業相關事務。

當然,這個中長期的發展計劃,就有待網路業者的自動自發、團結合作、並且不要一味只想著到外國上市上櫃,才有可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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