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地點的選擇,和通証券總經理黃翠慧建議業者,最好在公司營運活動的主要地點上市,並選擇股市周轉率高的地方,像台灣與美國的日周轉率都很活潑,分別有5%、4%的水準,同時不要迷信大型承銷商,而要選擇了解Internet產業的輔導券商。
今年網際網路業者紛為要去美國還是香港、台灣上市傷透腦筋,究竟在國內外上市上櫃要注意哪些事項,和通証券總經理黃翠慧表示,公司營運活動的地點、當地股市的週轉率、承銷商都是業者在選擇上市市場的首要考量。同時,她也在網路經營系列座談會中,針對各國網路公司上市的條件進行說明。
台灣網路公司目前在國內可能申請上市的類別,有科技類股與第二類股兩個選擇,而與美國NASDAQ、香港創業版及新加坡SESDAQ等國家的規則相較,在設立年限、公司規模、獲利能力與集保年限上幾個條件的差異最大。
在設立年限方面,台灣的科技類股並沒有相關的限制,但第二類股草案則規定必需設立滿1個完整的會計年度。至於美國的NASDAQ,National版也沒有設立年限的條件,SmallCap版則規定公司必需成立1年以上。香港與新加坡對公司成立時間的長短也未做限制。
而公司規模,台灣的科技類股規定公司實收資本額必需在5000萬台幣以上,第二類股則只要3000萬元,或淨值在20億元以上。NASDAQ的條件則是淨值達600萬美元、1800萬美元,或市值7500萬美元。新加坡則對公司規模不設限,香港的條件是公司的市值要在港幣4615萬元以上。
至於獲利能力,台灣的第二類股仍訂下「無累積虧損」的條件,NASDAQ、香港與新加坡對獲利能都未做限制。而在集保年限上,要以台灣的上市/櫃條件最為嚴格,科技類股必需集保2年、第二類股更長需4年;香港與新加坡為2
年,不過可申請豁免。
而網路公司究竟該選擇哪個地點上市?黃翠慧表示,最好選擇公司營運活動主要所在地上市,因為上市只是過程,後續還有很多的活動進行,必需付出相當的人力、成本,以和通本身的經驗,在新加坡掛牌,遇到問題卻找不到負責的單位。
此外,當地股市的週轉率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台灣與美國的股市的週轉率都很活潑,以股本3億台幣的軟體公司來看,上櫃後的日週轉率約5%,也就是說每20天整體股本就會換手1次;美國Amazon的日周轉率則在4%左右,每25天即換手1次。
另外,承銷商的選擇也相當重要,黃翠慧建議業者不要迷信大型承銷商,要在乎的應是輔導券商是否了解Internet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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