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從10月1日起對香港電信服務供應商開放的電信加值業務,將包括網路數據中心及儲存轉發類業務等五種。
中國新聞網報導,大陸信息產業部副部長奚國華9月30日在全國電信主管部門電視電話會議上說,從2003年10月1日起,大陸同意香港電信服務供應商在大陸「設立合資企業」,經營五種電信加值業務。
該報導指出,大陸對港開放的五種電信加值業務包括: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網路數據庫)、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客服中心)、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ISP)、信息服務業務等五種。
該報導說,根據大陸與香港簽署的「內地與香港榮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規定,香港電信服務供應商在與大陸企業合資經營這五種電信加值業務的企業中,擁有股權比例不得超過50%。但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沒有地域限制。
根據大陸與香港簽署的「內地與香港榮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六份附件的實施細節摘要,所謂香港的電信服務供應商應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三至五年。
該細節中規定,符合條件的香港電信服務供應商,必須先向香港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申請時要填具申請表,出示一份由大陸認證的公證人核證法定聲明,以及公司註冊證明書、商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內資料摘錄的核證副本。
業者同時必須提供在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的證明,文件包括年報、審核過的財務報表、所得稅單,以及僱主填報的薪資及退休金報稅單等的核證副本。
而資格審查的判斷依據包括該公司的業務性質和範圍、經營年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業務場所規模和僱用員工數。業者必須提供的
該細節中指出,香港的電信業服務供應商可從10月2日起,向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詳細申請程序發佈在工貿署網站(www.ti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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