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嚷已久的中華電信多媒體隨選視訊(MOD)服務究竟能不能上路?行政院新聞局已正式發出公告,中華電信MOD案將比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2條、32條規定辦理,且電信業者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沒有經營地區的限制,中華電信將可在1月4日後提出營運執照申請。

新聞局公告一出即引發有線電視業反彈,主要爭議在有線電視法第32條明文規定全省有線電視經營範圍分為51區,同一業者不得跨區經營,但中華電信卻可全省營運,對有線電視經營者並不公平。

中華電信MOD服務已規劃1年,依照電信法規定,中華電信本來就能提供內容傳輸的加值服務,且已採購2萬臺數位機上盒(Set-top BoxSTB)預計今年下半年即要上線,但卻遭到有線電視業者質疑,指稱電信業者提供有線廣播服務,按電信法法源辦理,競爭條件比有線電視寬鬆,包括可全區經營,費率沒有每月600元的上限,還可彈性提出計次付費、付費頻道、基本頻道等付費模式,有線電視業者受有線電視法規範,卻得嚴守不得跨區經營、費率上限等限制。

鑑於平等競爭原則,新聞局要求中華電信申請有線廣播經營執照,在法源上接受有線電視法的管理,立法院資訊科技委員會也於去年(2002)10月中決議,希望中華電信以實驗計畫的方式,小規模提供MOD服務,並在1月中前將營運計畫提報新聞局,再交由立法院資訊科技委員會審議,不過,至今立法院仍未收到中華電信的實驗計畫書,新聞局公告已發出,同意中華電信可申請MOD營運執照,且並無經營地區的限制。

對此,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互動多媒體處處長嚴劍琴表示,由於公告來得突然,因此正著手提出MOD及廣播電視服務的營運計畫,呈報新聞局後獲審通過後即可正式商業化營運,但對於確切營運時程繫於新聞局的審核進度,因此目前仍無法掌握。

而雖然新聞局放行中華電信可全區經營有線廣播內容傳輸,但初期中華電信仍僅先針對02話價區提供2萬門號的MOD服務,短期內沒有擴大MOD服務至全省的計畫。

不過,MOD在費率審議上,卻面臨難題,由於有線電視法規定費率由各縣市政府審議,但中華電信卻取得全區的經營申請許可,因此費率審議權究竟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困擾中華電信,嚴劍琴指出,不管費率審議權歸誰,中華電信決定將隨營運計畫一併提報新聞局,由新聞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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