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被網咖業者評為苛法的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在網咖協會多次與臺北市商業管理處溝通、協商後,商管處放寬200平方公尺小型網咖得免變更建築物執照,並可依新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成為合法網咖經營。網咖協會預料放寬此法後,將消除臺北市目前尚無合法網咖的窘境,估計有30至40家網咖就地合法。
中華民國網路咖啡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吳振彰指出,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自今年4月25日頒布後,其中第六條與第七條中關於網咖申辦合法登記的程序規定,出現不符網咖現狀的情況,這也使得臺北市至今尚無一家合法網咖的原因。
原先第六條以及第七條中規定,網咖業者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必須檢附建築物證明文件,其文件包括建物使用目的以及合於使用目的之消防、建物構造要求等。但網咖協會表示,目前許多網咖業者都是像房東承租建物,只有房東才有權利去更改營利使用目的,即使網咖與房東皆有意去更改建物使用目的,必須要花費30萬元左右請建築師到工務局等相關管理單位跑流程,這對許多小本經營的網咖有執行上的困難。
因此此次放寬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之建築物使用執照法令內容,只要網咖業者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營業面積場所營業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者,免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就可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讓經營合法化。
目前臺北市網咖約有400多家,其中小型網咖占有6至7成,網咖協會保守預估,可就地合法的網咖家數只有30到40家,主要是因為網咖必須距離學校200公尺的規定,仍讓很多網咖業者仍無法就地合法。
網咖協會表示,針對距離學校200公尺的規定,目前也在與商管處溝通,希望能夠有計畫的階段性放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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