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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行政院會議通過由數發部綜整草擬的我國AI基本法草案,將不設立AI主管機關,未來將由各部會制定作用法及指引,數發部強調該法兼顧創新發展及人權保護,接下來政院版AI基本法將送交立法院審查。

數發部表示,AI基本法立法的目的是兼顧創新發展及人權保護,維護國家主權及文化價值,在定位上,AI基本法我國發展AI的基本行政方針。草案提出後,審實各個主管機關相關業務、法規或指引,會透過行政院既有的數位法制協調專案會議,引導各級政府修正,以利AI的發展。

在AI基本法草案中,除了定義AI及上述的立法目的,也規定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之基本原則,以及政府如何推動AI創新用發展、應制定風險管理框架、公務人員採用AI應遵守事項等等。

在鼓勵創新方面,政府將推動AI研發的獎補助或財政優惠措施、推動公私協力、國際合作,也會加強推動資料開放;草案也明訂人才培育,除了AI人才培育,還包括使用者,也就是國民對AI的素養教育。

在推動AI應用前,政府將建立AI研發及應用服務的創新實驗環境,數發部指出,在推動AI應用之前,能夠在沙盒的環境中驗證;對於實際落地應用前的學術研究,鬆綁限制,不適用相關的補償、相關保險的機制,以鼓勵創新。

為避免AI應用可能帶來的風險,基本法建立風險分類,由數發部訂定AI風險的框架,讓外界能夠判別風險的高低,針對高風險應用建立應負的責任及救濟制度。

另外,針對AI可能侵犯隱私及產生不當行為,可能因此違法,因此需要建立評估驗證的工具,來強化人為控制。

在人權保障方面,數發部特別強調AI簡化流程,提升營運或生產的效率,可能導致勞工非自願性的失業,政府會提供勞工就業輔導,其他受保障的人權包括保護個資隱私,兼顧多元文化價值、保障智財。

數發部數位策略司表示,目前政府已透過算力、資料、行銷、人才、資金推動AI產業的發展,提升我國的競爭力,數發部接續國科會研訂AI基本法,訂定相關的原則,讓臺灣成為人工智慧島,讓臺灣成為世界推動AI的關鍵領導者。

不設立AI主管機關,由各主管機關訂定作用法

至於先前朝野關心AI基本法是否設立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由數發部、國科會,或是針對AI設立專責的主管機關,例如AI特別委員會,各界對此議題存在爭議。

即將接任數發部長的林宜敬表示,目前通過的行政院版AI基本法考慮到AI涉及各個部會,因此不需訂立主管機關,否則會限縮範圍。基本法為AI的上位根本法案,因此不需設立的主管機關,未來作為上位的基本法通過後,將促成各部會進一步訂定各自作用法。

林宜敬進一步解釋,AI應用的範圍相當廣泛,以交通為例,未來自駕車行駛於道路,發生事故時如何處理?醫療方面,AI輔助醫生診斷,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研發AI醫療輔助工具的業者該如何負責?需要訂定各種作用法,未來基本法通過後,將會促成各部會加速制定作用法。

關於AI基本法草案的立法方向,可大致參考國科會於2024年提出的AI基本法草案,在國科會版本中我國AI發展的7個基本原則,包括永續發展、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安與安全、透明可解釋性、公平不歧視、問責機制。

目前國際上因應AI技術及應用快速發展,各國紛紛提出AI基本法,確立AI發展的基本原則,以及對AI風險管理的框架,例如美國曾在2023年拜登政府時期提出AI相關的法案,歐盟後續在2024年提出AI Act人工智慧法案,確立AI的風險管理框架,成為各國參考的依據,韓國也在今年1月通過該國的AI法,日本則在5月通過日本AI法,目的在制定AI研究發展及應用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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