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院去年通過的NICI方案中,對臺灣未來資訊通信領域規畫了三大方向,即電子化政府、產業電子化,以及電子化社會,這與上階段NII最大的不同為何?你先前曾提及要爭取四年260億元的經費,推動3~5個旗艦計畫,可不可以談談計畫內容?
原來政府有三個組織負責電子化政府,第一個是NII,負責網路基本建設,包括網路基本建設、法律制度建置,還有人才培育。其次,是行政院資訊發展推動小組(簡稱「院資推」)負責e-government部分。第三個為行政院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小組(iAeB小組,簡稱「IE」)負責產業自動化、電子化。後來我們認為這三個組織的人員重疊,才決定整合為國家資訊電信發展小組(National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Initiative,NICI),統籌辦理相關事務。
現在NICI的架構是,e-government、e-business再加上e-society,最底層則是網路的infrastructure。 這個案子去年出已經開始運作,但形式上4月才正式通過。NICI的願景是「e-Taiwan」,希望運用資訊科技建構一個高效能政府,提升產業競爭力,構建一個資訊化的優質社會。
簡單的講,NICI與NII最大的不同就是,NII是以資訊通信基本建設為主要工作,今後則著重資訊通信的應用。過去我們委託資策會的「資訊力」調查,比較注重基礎能力,例如網路鋪設普及率、上網人口數目等,過去判準上基礎能力佔70%,應用能力只佔20%,剩下的10%是規範程度,例如配套相關法規的完備與否等。
我們希望在2006年,臺灣的資訊基礎能力、應用水準與規範程度的比例,可以從目前的70%、20%、10%轉變為15%、65%、20%,也就是應用能力與規範必須大幅強化,才能為資訊產業帶來新一波契機。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政府將強化2D/3D動畫、遊戲軟體、電子化學習,以及數位典藏產業,預計在2005年,內容產業可以達到3333億元的目標,並帶動周邊成長10倍以上。
行政院已經從民間與政府其他部門,挖角或借調過來幾個菁英,專門成立一個「政府重大資訊計畫辦公室」負責規畫執行這些旗艦型計畫。目前92年已經編列了四個旗艦計畫。第一與第二個計畫是對外部分,第三與第四個則屬於對內的規畫。
這些旗艦計畫,將以四年為期,當初規畫是260億元,但詳細數字要到3月底才會比較明朗。這些計畫的經費「可大可小」,例如部分計畫本身就要八十、一百億元,但是我們不可能給這麼多。當初選擇計畫的原因在哪裡?是否有優先順序?
基本上,取捨的標準是「是否與整體經濟建設預算有直接關係」。簡單的說,以往的電子化政府,比較像是「政府e網通」旗艦計畫的內容。但是行政院將採取新的作法將範圍擴大,把重大資訊建設視為政府公共建設的一部分。
先前我們談的是e-government,接著我們要談網路化社會的概念。其中牽涉的有「數位落差」、「華文內容」的部分。這部分有點研發的性質。
針對e-society,主要有兩項計畫。首先是「數位學習」,其次是「數位典藏」。目前數位典藏的預算已經開始執行,預料將執行3年,每年預算在10億元以內。包括中研院、國史管、故宮博物院、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籍書館等八個單位的典藏內容或學術成果都將數位化。
數位學習計畫尚未通過。目前構想已經通過,但經費規畫仍在進行,二月底三月初才會完成。數位學習必須有電子書包的共同平臺。目前大陸也有意做電子書包,但他們主要是資料的儲存,屬於單向的部分。我們要推的是雙向的,除了資料儲存以外,還可以透過書包上網,這可以帶動一個新的產業,也是臺灣IT產業的一個機會。
過去,不論是硬體或應用,都是先進國家先推動,待普及後,才由臺灣的IT產業接手,而消費市場甚至比代工更晚。在這樣的架構下,你不可能獲得高利潤,只能靠高效率的生產卡位。理想的狀況是,在國內推出產品,由國內的產品測試,成功後,再打入國際市場,這樣就能搶到比較高的利潤。
我們希望臺灣也能帶動一些電子產品,電子書包就是這樣的希望所繫。電子書包是介於筆記型電腦與PDA之間的產品。尤其IA興起,產品多樣化,臺灣的IC設計業又很發達,我相信臺灣也有機會帶動一項新興產品。電子化政府或資訊計畫的目的,是要藉由這些計畫扶植本地的廠商。但是,臺灣加入WTO以後,市場必須開放競爭,外國廠商可能比本地的廠商還有能力爭取。例如在ASP、ISP部分,可能比本地的廠商更有競爭力,政府是否有配套措施,落實扶植本土產業的目的?
電子書包是硬體與軟體的結合。剛剛提到的幾個旗艦計畫偏重軟體。臺灣的軟體業目前還是很弱。國外軟體業對臺灣的電子化政府的市場確實也很有興趣,但我認為這些大型計畫可能還是要與本土的廠商合作。
舉例來說,先前的健保IC卡40億元商機,就是由本土的東元得標,再與國外的廠商合作。電腦彩券也是由宏碁得標,再跟國外的彩券公司合作經營。等於由政府帶動大型計畫,由本地的廠商得標,在結合國外廠商的能力,提升臺灣的技術水準。我覺得這是很好的模式,對軟體業很有幫助。
以彩券來說,目前全球彩券公司不過三家、五家左右,因為其中不只牽涉技術,還有公信力等問題,就算宏碁想打入國外電腦彩券恐怕很難。但是,在吸收技術後,也許在小的國家就有可能。
加入WTO以後,政府很難在政策上給予本土廠商優惠的條件,或對外商設限。但是,就客觀環境與實際操作的例子來看,外國廠商要拿到國內的標案,還是要跟本土的廠商合作。國內廠商與外商合作的模式,應該還是不會改變。你認為臺灣廠商爭取政府標案的利基在哪裡?
本土廠商對國內的環境與制度還是比較了解。以「戶政e網通」為例,只有技術是不夠的,你還要了解臺灣的制度、需求,民眾的習慣,這不是在短期內可以做到的。在我看來,即使有技術上的優勢,外國廠商仍勢必要與本土廠商合作。
目前就產業來看,經濟部輔導的電子產業供應鏈電子化ABCDE計畫,目前做的不錯。但其他產業,例如營建業、農業,效果就不是很好。NICI成立以後,希望能在這些行業多加強。回到基礎建設的話題。你剛才提到NICI有新的目標,可不可以談談政府要如何作到?
根據目前最新的目標,我們希望在2006年,也就是4年內,上網人口要達到50%,也就是要超過1100多萬人。在這些上網人口中,寬頻用戶要達到70%,也就是寬頻用戶要佔總人口35%以上。
我想,在網路基礎建設部分要把握2個原則,即「價格便宜」與「內容豐富」。要達到價格便宜,就要開放競爭。我們最近就協助固網業者解決不少瓶頸,加速競爭的機制。
例如在「最後一哩」部分。我們要求交通部將中華電信的管線室,還有建築物的垂直、水平部分都列為「瓶頸設施」,要求中華電信必須出租給其他固網業者。在電信室部分,若要變更設計,以往在法規上被列為「建築變更」,手續比較繁複,但是我們將協調內政部改為「室內裝潢」項目,就不必再經過繁複的申請。
另外,在管線鋪設、附掛部分規定也會放寬。例如,新建大樓規定必須預留寬頻管線,雨水下水道。臺鐵與臺電的寬頻建設也可以提供固網業者使用或附掛。
為了統籌電信、資訊還有傳播的相關監理與管理權責,NII小組曾建議成立「電信資訊傳播委員會」(TIBC),我們則希望比造美國FCC的模式,成立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目前已經去函研考會研究,未來會配合總統府的「政府再造」,再納入行政院組織調整案裡面調整。請你談談政府資訊業務委外部分,這可以為資訊業者帶來多少商機?
電子化政府的直接商機是政府委外部分每年大約為50億元,更大的商機是,在政府資訊公開下,產業予以加值所提供的資訊服務市場。這部分可以創造的附加價值大約可以達到10倍左右。
未來政府會僅只留一些核心業務,例如規畫、分析部分仍保留,但是其他包括設計、寫碼、維護等業務都應該委外。所以將來的程式設計、程式操作等都會委外,只留下旗艦級計畫規畫與分析的部分。
政府資訊業務委外,主要受惠的就是軟體業。根據調查,前年臺灣軟體業在IT產業的佔有率只有6.6%,但先進國家,如美國的比例卻從60%提高到65%。與硬體相比實在太小。所以我們將軟體列為策略性產業,期望藉由大型計畫帶動臺灣的軟體產業。
國際上軟體產業有CMM(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for Software)的認證,但是沒有一家臺灣軟體廠商參加認證。相形之下,印度軟體業就比臺灣強多了。獲得CMM最高級level 5認證的軟體廠商有五十多家,印度就佔二十幾家,而臺灣卻連最低的level 1都沒有。
所以,NICI將要求,凡是拿到屬於上述四大旗艦計畫下的附屬標案的臺灣軟體廠商,如果沒有獲得認證,在拿到標案後的2年內,都要取得CMM的認證,以提升臺灣軟體廠商的服務品質。
另一方面,四大旗艦計畫下的數位典藏計畫,對內容服務產業也很有幫助,應該可以提供不少附加價值。至於人才培養方面,我們每年都計畫補助培養一萬個受500小時專業訓練的人才,但人才都被硬體業吸收。教育部將增加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的名額,其他系所的資訊學程,也會增加補助。對於引進大陸人才,目前政府也已經開放大陸人士最長可以來臺工作六年。
另一方面,我們會與印度軟體產業合作,包括公司對公司的合作、引進人才,還有認證體系。現階段臺灣的軟體業仍無法與印度競爭,一方面是我們的薪資水準較高,但能力不一定比他們強,又沒有認證,也拿不到國際訂單。
但是,我們可以選擇具有高附加價值的切入點與對方合作,例如具備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像嵌入式的軟體。另外可以藉由與印度的合作,開發與中文有關的部分,取得部分利基。
我認為IA興起後,要求的是多樣少量,但是又具有高附加價值的產品。與硬體直接相關的軟體,例如嵌入式軟體是未來的趨勢。印度也是看到這樣的趨勢才有興趣與臺灣合作,讓印度的軟體設計與臺灣的硬體製造結合。對於韓國發展網路遊戲的作法,我覺得政府投下的資源,比遊戲產業在國外可以賺到的還多,臺灣應該往其他方向前進。回到e-learning,可不可以談談這部分的計畫?政府希望藉此使臺灣成為華文世界e-learning的領導者,你認為民間產業可以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
目前我們正委託中央大學劉兆漢校長,規畫開發e-learning的共同平臺,可以整合e-learning上、中、下游的知識運籌平臺,提供介面整合、收費機制,讓業者可以專心開發e-learning的內容應用部分。根據資策會估計,待這套平臺完成,配合頻寬等基礎建設完備,若以CAGR(年複合成長率)104%預估,臺灣的e-learning產業市場到2004年將達到31.2億元的規模。
目前e-learning的預算一年大約不到10億,但是有好幾個旗艦計畫都與此相關,我認為這可以帶動與e-learning相關的發展。像「亞卓市」之類的機制,都是e-learning的範疇。另外,我覺得網咖是一個除了家裡以外,可以讓一般人接觸寬頻的平臺,也是一個可以進行e-learning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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