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創投,Venture Capital)在西方成功地成為新興行業、高科技產業的推手,但在中國卻尚未成為潮流。北京千龍新聞網一篇特稿,分析了中國IT產業與風險投資的現況,也指出中國推展風險投資的可行方向。中國本土風險投資其實較接近一般意義的投資

千龍網「中國IT業風險投資分析」中指出,雖然1999年起境外的創投資金開始湧入中國網際網路產業,但其實卻仍處在「投石問路」的階段,比如IDG媒體集團是自合資經營雜誌媒體的業務中獲利頗豐後,將部份收入投資於中國IT產業,但其實它的本業並非創投;真正的創投業者,在中國網路產業所投資的規模不僅相當小,而且多半是由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來中國投資IT產業,「本尊」母公司尚未出馬。

舉例來說,日本軟體銀行(softbank)在美國的投資金額達50億美元,在日本投資近25億美元,僅對Yahoo!一家就投資近4億美元;但在整個中國投資的總額才不過1億美元左右,顯然只是試探性的出手。

中國本地化的風險投資則從1980年代改革開放時,就已開始,到90年代隨民間私人財富的累積,這些投資的規模也越來越大,目前有一些頗具規模的民營IT企業或多或少有著本地化創投資金的介入;不過可能是承擔風顯的能力不夠,大多數的投資都是投給風險相對較低的企業與行業,創投資金的「育成作用」未能顯現,所以其實這些所謂的「風險投資」還只能說是一般意義的投資。政府應從政策及法律面為風險投資創造發展環境

這樣的情形自然與中國整體大環境相關。首先,整個環境裏缺乏熟悉「中國的風險投資」的人才,海外創投專家不了解中國國情,本土從業人員又不了解創投的真義及其運作機制。

其次,中國缺少適宜創投發展的法規環境,使中國本土風險投資只能保持謹慎,不能發揮主流影響力;外資創投則還要受到「合資企業法」的限制,「創投是投資給不斷升值的企業產權,而不是投給傳統的製造業」這樣的觀念並無法律可以支撐,使得外資創投進入中國益顯困難。另外,中國規定必須在公司上市後相當長的時間之後,創投資金才能退出,沒有一個良好的資金退出機制,也使創投業者對於投資給中國企業更加謹慎。

「中國IT業風險投資分析」一文指出,要發達創投機制,政府應該選取一個合適的方式介入創投領域。首先應從法律和政策角度,保護和支持創投資本市場。中國在金融方面的法律體系本身尚不完善,因此,制定促進風險資本市場的法律如《風險投資基金法》,應屬當務之急。

另外,應該對風險投資進行直接和間接的資助,直接資助主要是政府利用財政資源,組建混合型創投機構,以少量的政府資金啟動大量的非政府資金,投入高科技領域。間接資助則是發揮政府政策資源及其財務槓桿的作用,如設立政府風險補助基金、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透過政策性銀行為企業提供低息貸款或利息補貼等。

不過,政府在介入時應盡力避免「政府做為單一風險投資主體」的這種情況,一來政府官員中能勝任創投這種專業投資的人才很少,再者官方執行也可能束縛了創投的高度市場化特性;而且「球員兼裁判」在監控制度不完備的情況下,難免出現上級行政干預的情況,影響投資決策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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