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辦案無限上綱!美國明尼蘇達州愛迪那(Edina)市警方為了偵辦銀行詐欺案,於2月間向Google發出搜索令,要Google交出曾搜尋過詐欺案受害者姓名的人士,而且法院也同意了。 

這紙由記者Tony Webster發現的搜索令已獲得當地法院許可。當中要求Google交出嫌疑人士的姓名、住家地址、電話號碼、生日、社會安全號碼、電子郵件、支付資訊、帳號、IP位址及MAC位址。 

事情源起於一宗銀行詐欺案。護照上的相片是遭竊用的相片。愛迪那市警方查案時意外發現,假護照上的相片可在Google Image上找到,在Yahoo或Bing上卻找不到,因此推論歹徒是在Google搜尋受害者姓名,再用盜用其相片偽造護照。 

警方原本想以行政調查傳票(administrative subpoenas)的方式,要求Google交出Google用戶資訊,遭到Google拒絕,警方於是在二月向法院申請搜索令。 

Webster質疑,搜索令發出的要件是具備相當合理的證據(probable cause),而不只是懷疑或理論,因此本搜索令是利用行政調查傳票或搜索令強迫網路服務供應商找出任何符合特定參數的人,違反了一般是先拘留嫌疑犯,再搜尋其裝置中證據的正常程序。一旦Google照辦,就會立下侵犯隱私的惡例。 

美國警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透露細節。Google也不詳細說明,但表示,在該公司接獲針對用戶資訊的過份要求時一定會拒絕。 

隨著科技愈來愈深入生活且詳細掌握人們行蹤,科技大廠也逐漸成為警方辦案尋求支援的對象。今年稍早美國阿肯色州警方為偵辦一宗命案,也要求Amazon交出嫌犯的Alexa語音助理相關錄音資料,更早之前,則有FBI要求蘋果協助破解槍擊案嫌犯的iPhone。兩科技公司與警方的爭執最後都必須訴諸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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