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2/18)上午邀集創投公會、證期會等相關單位研擬「創業投資事業範圍與輔導規則」草案,會中提出未來創投產業的管理事務將交由創投公會執行,由創投公會研擬自律公約,規範業者資格。創投公會副祕書長楊正秋表示自律公約雖無法律效益,但可比擬為一種「認証」,通過審察者,將獲銀行保險事業投資優先選擇。由創投公會擬定自律公約

楊正秋表示此審核制度若可獲準執行,對創投業者爭取銀行保險事業的投資將有所幫助。她說明為了開拓創投資金來源管道,從今年初開始,創投公會即爭取由財政部管理創投,確保創投業的品質,降低金融事業對投資創投風險考量的疑慮。

不過行政院認為創投產業的母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並未賦予財政部管理權責,僅有「輔導規範」,若要設立管理職責,則必需修改母法,因而草案被退回重議。

楊正秋表示今天早上決議由創投公會擬定自律公約,是無法獲得財政部管理的替代辦法。若獲淮執行,未來經自律公約核可並接受約束的創投,將獲銀行保險機關優先考量投資,在金融事業投資資金的獲得上,機會提高並加快作業程序。尚需通過行政院審查,方可執行

她補充並非一定要接受公會制約才能獲得投資,相對地接受制約亦不保証取得資金。因自律公約無公權力但具約束力,較接近「認証」或「良民証」的意義。

此提案近日將送行政院審核,待審核通過,創投公會才會進行籌備。楊正秋表示將先擬定自律公約內容,並考慮是否邀集創投公會理監事、專家學者,成立審核小組。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