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和隱私保護的訴求是一致的,政府、企業和民眾都必須在安全臺灣(S-Taiwan)的前提下,才能夠獲得應有的保障。臺灣隱私權顧問協會理事長陳振楠表示,針對朝野協商版的個資法,堅決反對民代免責條款的擴權外,建議政府可仿效日本,推動隱私權標誌制度。

日本對於隱私保護的重視,眾所皆知。陳振楠說,日本在2003年通過日本版的《個人情報保護法》,明訂只要擁有5千筆以上個資的政府單位或企業,都必須做好防範資料外洩的措施,否則即使沒有發生洩密事件,仍須受罰。

為了讓政府和企業有遵循的參考,日本隱私權顧問協會積極規畫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認證基準,並成功導入JISQ 15001隱私標誌制度。並在2005年獲得日本內閣認可,發行日本隱私權證照,配合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全面實施,協助政府推動隱私權。

由於新版個資法的過關已經延宕多時,陳振楠認為,在參與國際互動時,一個切合現況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母法過關,是非常具有象徵意義的,也有助於提升國家形象。他認為,立法也應掌握80/20法則,有法源後,再訂定相關施行細節即可。

個資法的過關,將讓企業更重視商譽的價值,陳振楠說:「資安甚至會成為某些行業的營運門檻。」

他認為,隱私權標誌制度對於企業是一種具體的參考指標,政府若能同意推動,並找對個資保護要求門檻高的無店面網路商店做示範,可整體提升企業個資保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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