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滿1年了,對我們的社會到底帶來什麼改變呢?本期封面故事就檢視個資法上路1年的成績。

就個人生活的感受來看,近來我接到詐騙電話的數量有變少的傾向,顯然個資法祭出刑責與2億元的天價罰款後,對遏止詐騙已發揮了一些效果;同時,生活周遭也不斷出現各種個資使用宣告,許多希望我們提供個人資料的表格文件,也都加上個資蒐集、處理與利用的聲明,個資意識也是明顯提高了。

當然,新法上路總會出現適應不良的亂象,在個資法上路這1年中,個資法亂象也是層出不窮。擔心觸法者,如法務部下屬的地檢署,大概是因為過度害怕公務人員觸法要面臨加倍的處罰,竟把判決書的當事人姓名以姓氏加上兩個圈圈來代表,雖然此舉保證完全不會觸法,但卻明顯忽略了人民知的權利,判決書只有法官、檢查官與當事人看得懂,哪還需要公告判決呢?

擁有大量個人資料的學校與教育機構也很擔心觸法,學校把網站榮譽榜上的學生姓名予以部分遮罩,大學指考榜單也只列準考證號碼,這般遮掩反像是見不得人似的,完全沒有半點榮譽的感覺。

有人怕觸法,也有人把個資法無限上綱,阻繞警察與檢察官辦案,甚至是利用人們擔心觸法的弱點,濫用個資法來詐騙的也有。不過,在各單位陸續推廣個資法觀念之後,這些亂象終究會逐漸消失。

在人民對個資保護的意識逐步提升後,個資訴訟案件也會跟著越來越多。個資法上路第1年,相關訴訟不多,而且多數案件皆為個人間的糾紛。例如其中的兩起違反個資法而被起訴的刑事判決,情節頗為類似,皆是社區事務問題,因為停車、漏水起了糾紛,而在網路上張貼當事人的個資。這兩件案子皆涉及誹謗,分別被判了拘役40天與2個月,法律專家指出,法官採取與誹謗罪幾乎同等嚴重的裁決,提醒民眾要特別小心個資觸法行為,不只是會有刑事罰責,處罰不算輕,而且日後就是有案在身了。

另一個大家關心的,是企業違反個資法的判例。不過,在個資法上路這一年雖然發生了幾起大型的企業個資外洩事件,但至今尚未有訴訟結果。究其原因,個資法在保障人民權益的一大突破上──團訟機制,雖立意良好,但在目前的實務上卻難以發揮功能。一來是臺灣人民普遍不熟悉團訟機制,對於主張自己的權利不太積極;再者是,對於能提出團訟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的規定嚴格,在個資法才剛上路的第1年,能符合資格的團體很少,而且,專家指出更關鍵的問題在於,個資法規定賠償金額扣除必要的訴訟費用,其他必須交付授與訟訴的當事人,也就是說,代打團訟不能要求報酬。

至於各個產業面對個資法的態度如何呢?據專家們的觀察,大型企業、或是主管機關的監管較為嚴格的產業,都已積極因應個資法,但是在整備度上仍未及完全。而大多數企業目前又回復至觀望的狀態,因此第一起大型個資外洩事件,或是第一宗企業違法案件的判例,將會決定企業的腳步。

其實去年Nokia會員網路外洩大量個資的事件,早已是臺灣第一起大型個資外洩事件了,但是至今卻未有任何團訟,也未見主管機關行政檢查的進展。這種情形反映出臺灣個資法上路的一個重大問題:缺乏專責的個資法機關。在目前由法務部負責法規制定、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負責推動與監督的架構下,所呈現的就是人力、資源不足,各單位步調不統一,人民無所適從的局面。

法規的制定不可能一開始就是完美的,尤其是個資法這種牽涉層面廣闊,且與社會生活習習相關的法律,在社會變動越來越快的局面下,更應該及早檢討與調整,畢竟個資法是少數與全國的人民、產業皆有關係的法律,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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