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選擇公開承銷,上限為10%

期待已久的二類股調整方案終獲證期會正式公佈施行,此次公告調整的部分,主要是就交易面及上市面加以調整。交易面主要為正式施行圈存準備金制度,上市面則為修正可公開承銷10%的股份。此外亦增訂二類股公司得申請延長掛牌期限三個月,但以一次為限。

證期會表示,為配合圈存準備金制度實施,將刪除二類股必須先預收款券的規定以及開放二類股初次上櫃可對外公開承銷。

有關券商圈存準備金制度,主要是替代投資人預收款券制度,希望藉此刺激投資人進場,活絡交易氣氛,只要券商受託買進金額不超過所預繳圈存準備金三倍下,券商免投資人預收款券。

但是券商若是接受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委託買進二類股股票,則不受圈存準備金倍數的限制。而有關券商受託賣出部分,則是透過集保連線等方式,確認股票足夠後,才能接受委託。

至於上市面的修正部分,證期會表示主要是增加上櫃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提撥部分股份作為公開承銷之用。也就是第二類股票公司初次上櫃時,得提撥股份上限為10%,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但以不超過1000萬股為限,推薦證券商並應自行認購股數為總承銷數之25%。

若不對外公開承銷的公司,除券商股票外,仍應依規定資本額級距,提出部分股份由推薦證券商自行認購。但未限制每家推薦證券商所認購之股數,不得低於申請公司以公開發行股份總數之1.25%或25萬股。公開承銷者必須出具財務預測

證期會表示,二類股公司初次上櫃時,若選擇對外公開承銷者,應出具申請年度的財務預測;申請時或審查期限跨越該年度九月者,也必須加送次一年度的財務預測,並修訂相關規章。

證期會指出,因為公開承銷部分是向不特定人承銷,所以必須配合編製財務預測,揭露資訊予投資人;此外,對外公開承銷價格的決定方式,將參考股票承銷價格訂定「使用財務資料注意事項中」,市場慣用公式的理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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