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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在上月13日通過美國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而參議院也在6月2日以67票比32票表決通過此項法案,歐巴馬也在推特上發文:「很高興參議院終於通過了美國自由法案,此法案保障了公民自由以及國家安全,我會儘速簽署這項法案。」

美國自由法案取代了愛國者法案,後者在2001年由布希簽署後實施,並且由歐巴馬延用至今。愛國者法案擴大了對於恐怖主義的定義,同時也延伸了警察單位以及情報部門的管轄權限,而其中極具爭議的215條,賦予美國情治單位相當大的監聽權限,此外,愛國者法案也被許多情治單位作為監聽行為的法源依據,如2007年NSA實施大規模監控的稜鏡計劃,直至2013年被史諾登揭露,世界才意識到原來老大哥NSA無所不在。

雖然FBI、NSA及CIA等情治單位仍可以以美國自由法案為法源依據進行監控,但是新法案與愛國者法案不同的地方在於,過去情治單位可以基於防範恐怖行動的理由,對大批民眾進行監控,不論目的是早一步預防恐怖行動,或預先收集調查需要使用的情報,以備未來需要使用。反之,在新法源下,情治單位只能因應特定調查行為,跟通信業者索取通話紀錄。

美國電子前線基金會EFF在官網表示,這是過去三十年來首次對NSA監控權限做出限制的法案,而史諾登揭露NSA浮濫的監控計畫後,國會本有機會接手調查行動及主導監控機制的改革。不過,EFF也表示此法案通過值得慶祝,因為過去從來沒人想到有一天NSA的監控權限居然會被國會縮減。

歐巴馬在推特上表示會儘速簽署此法案。

國際特赦組織也馬上線上訪問史諾登,請他發表對於美國自由法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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