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金管會所提出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主要因應先前第三方支付專法通過而提出,未來將允許電子票證業者如悠遊卡、一卡通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

提出這項修法的金管會表示,隨著科技的發展,新興科技應用已經改變了支付模式及型態,為維護我國電子票證市場秩序及有效監督管理,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後開放電子票證業務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可以相互經營,故提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在今天(4/23)於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院長毛治國表示,修法是為了配合第三方支付所作的修正,未來可以使電子票證應用變得更廣,對國內電子商務的推動將很有幫助。我們希望法案進到立法院後,金管會向黨團協商溝通,早日完成立法,將來也會將此法案列為優先推動。

修正草案最主要的內容為第7條及29條,基於電子票證業務與電子支付業務相互兼營上有實際的效益,開放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經核准可兼營電子支付業務。相對的,電子支付業者經核准也可兼營電子票證業務。草案並要求業者應加入自律組織。

此外,草案也開放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在收到記名式票證持卡人的指示後,將儲存於電子票證內的金額移轉到同一人的電子支付帳戶,並授權主管機關可限制移轉的金額。

金管會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法有助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的健全營運及發展,同時提升支付工具的功能,增加支付的便利性,對我國電子票證產業發展及消費者權益都有重大的正面效益,金管會將協調立院儘快完成修法程序。

未來立法院如果通過修法,悠遊卡或一卡通等電子票證發行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將使卡片有更廣的支付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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