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議題吵了多年依舊難解,政府、業者及消費者之間不斷進行拉扯之戰,今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在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公告一項關於網路中立的開放網路命令(Open Internet Order),再度引發一波抗議訴訟與反對聲浪。

FCC宣布了開放網路命令,並揭露了這項保護及促進開放網路(Protecting and Promoting the Open Internet)的法規全貌,其中包括將網路服務納入電信法的Title II類別,並規範業者必須基於網路中立原則,提供相同頻寬與連線速度,不論是影片網站或個人網站,應該提供一樣的連網速度,不應該因為私人或企業支付高額費用,而享有差別待遇,新法規將在2個月後(6月12日)生效。

新法規一出爐,隨即引發激烈爭議,由於發表在聯邦公告之後,該法規將在60天內生效,而反對黨可以在10天之內對FCC提出抗議,不少團體提出反對意見,反對者認為這意味著政府將可能會介入並監控網路服務。

而受到直接影響的網路服務供應商(ISP)立刻提出反對訴訟,美國電信聯盟(USTelecom)也宣布對FCC提出訴訟,質疑其程序問題,USTelecom表示,這項法規隨便且反覆無常,甚至批評FCC濫用決定權,並認為這違反了聯邦法律,甚至牽涉憲法中由1934年頒行的《聯邦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其實FCC在今年2月就己經通過這項網路中立法,並在3月份釋出了相關文件,不過一直到今天,才公告於聯邦公報。

網路中立的宗旨是要規範網路服務供應商及政府應該公平對待網路上的資料,任何網路上的使用者、內容、型態、網站、平臺、通訊模式及設備等,都應該受到相同規範,不應出現差別待遇。

美國總統歐巴馬則在去年11月公開聲明支持網路中立,他認為民眾都應享有免費且開放的網路環境,歐巴馬甚至要求FCC應將網路相關服務納進電信法中的Title II類別,此類別的法規近似公共事業規範,規定電信業者不得在收費、作法、分類、規定、設備或服務上有任何的不公平。

而同時,這也表示FCC將有監管相關服務的權利,甚至干預網路服務供應商的服務價格與內容,並能制定相關規定來避免歧視或不公平現象。因此,一旦網路相關服務納入電信法中的Title II類別後,政府將可能介入網路服務,扮演協調角色,美國電信產業協會也在當時立刻發表反對聲明,不過目前這項法規仍然受到較多數的人認同,以3比2的票數通過FCC的表決。

FCC表示,一般公共事業規範會限制包括資費、費率等,不過開放網路命令僅依據美國電信法Title II與美國1996年電訊傳播法等法規基礎,並未納入公共事業規範,寬頻供應商在制定產品價格及方案時,並不受到FCC管束,FCC將不會規定網路的內容、應用、服務或是經營模式,也不會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或是禁止各種寬頻數據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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