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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共享資源;作者:NSA

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公佈內部監控活動報告,顯示違法事件情況不多,較多屬於無心過失、失誤,違法監控情形經調查為個案,並非有計劃的情報監控行為。
 
這項報告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援引資訊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提出訴訟而發佈。NSA依據美國12333號行政命令向歐巴馬政府的情報監督委員會(Intelligence Oversight Board, IOB)提交報告,並同時呈遞給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
 
本報告集結自2001年第四季到2013年第二季、長達12年的季報,以及2007到2010年年報而成,大量資訊遭到塗改隱去。內容涵括由NSA的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務長辦公室推動的監督活動、影響特定受保護對象的情報活動,以及可能違法或不合政策的特定事件,包括不當查詢通訊情報資料庫。

調查指出,大部份法規遵循事件是出於無心的技術或人為失誤,像是把美國人民資訊以電子郵件傳送給未授權的收信人、將資料儲存在不安全的電腦中、把機密資訊傳送到錯的印表機列印,以及未能積極追查國外情報活動是否已進入美國、或已掌握美國人資料或永久地址等。
 
少數牽涉有意不當使用的情報活動則已完成徹底調查,同時將結果呈交給IOB及司法部。例如一名NSA分析員,在其配偶不知情情況下搜尋其通訊錄以尋找目標對象的姓名及電話號碼,將監督工具用於個人目的,而非與國外情報有關的對象。
 
NSA報告顯示沒有系統性違法的情況,並強調該局分析員查詢通訊記錄行為受到嚴格控管,不僅需遵循繁複的規範且需經由技術及人為稽核。
 
去年起NSA前僱員Edward Snowden 接連爆出美國政府非法竊聽美國及全球的通訊及上網記錄後,NSA就成為美國隱私團體的關注目標。最近一次報告顯示NSA掌握了全球七成行動網路的技術細節。
 
對於最新NSA報告媒體似乎不太買帳,指出NSA自己的報告會有這項結論並不令人意外,但該單位能否保障個人資料安全、而非反過來監聽還是引發諸多疑問。(編譯/林妍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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