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援引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的解釋,認為多媒體電腦與音響、電視等產品一樣,都具有影音播放的功能,因此將課徵百分之十三的貨物稅。此舉引發電腦業者強烈的抗議,包括宏碁科技、倫飛、大眾、神通、藍天、康柏以及英代爾等國內外多家廠商,聯合向財政部表達強烈的抗議。最後,雖然在財政部了解產生影音設備的光碟機,仍然是以外接式而非直接附接於電腦上的備配後,決定不對多媒體電腦課稅,但是這一次的徵稅問題,卻引發了電腦究竟是否為家電用品的爭議?
雖然財政部徵稅的法令依據是來自貨物稅條例,但是驅使財政部在此時做出徵稅的動作,卻是由幾個無關法令宏旨的原因所造成:
一、根據賦稅署長王得山表示,北區國稅局實地調查發現,業者將電腦和光碟機、喇叭,三者組裝一起出售,不符合免課貨物稅的條件;二、賦稅署和電腦公會在兩年前曾就多媒體筆記型電腦案達成協議,如果電腦和光碟機、喇叭一同組裝出售,將視同音響且界定為家電用品,並依電腦和周邊配備品的總價和,課以貨物稅;三、台灣電子產業最近景氣極佳,股價盤高不跌,業者獲利頗豐,對於日益財政窘迫的中央而言,電腦業這塊稅務真空區,無異是一塊稅賦大餅;四、Intel和AMD(美國超微半導體公司)相繼在台發表具有MMX (多媒體延伸功能)的微處理器,使電腦更具備家電用品影音功能的特性。
站在業者的立場,自然對於這種突發徵稅的狀況,採取反彈的舉動,根據台北市電腦公會總幹事杜全昌表示,業者反對徵稅的理由:
一、台灣現在的電腦,主要功能是用來工作或做為學習工具,雖然電腦也可以做為娛樂的功能,但不應據此就成為徵稅的原因。宏碁科技副總理林顯郎也表示,影音功能只是電腦功能其中之一,電腦更重要的功能是運算、傳輸、網路等功用;二、百分之十三的稅率,如果加到使用者的身上,那麼原本一部五萬元的電腦,可能就在稅率的堆砌下,變成為六萬多元的電腦,屆時使用者購買意願降低,台灣電腦化的步程,將會遇到阻礙;三、徵稅的結果將會阻礙資訊業的發展,同時有違政府推動NII (國家資訊基礎建設)的初衷,連帶的影響到教育部遠距教學的計劃;四、財政部欲對組裝電腦徵稅,無異強迫業者把產品分開,間接鼓勵了組裝電腦市場;五、MMX 多媒體延伸功能,並不是只有現在才有,早在三八六處理器時期,就有多媒體的功能。這一場課稅風波,最後雖然以不課稅落幕,但是卻突顯出政府與業者之間,兩者對電腦認知的歧異。
站在業者所執的觀點衡量,當課稅衝擊到原有的市場面向時,以利潤為著眼、努力維持國際產業競爭力的電腦業者自然反彈。更何況光碟機的進口關稅,早在兩年前已課徵百分之七點五的稅率,此時徵稅無異對其競爭力,產生莫大的衝擊。更令業者不解的是,政府為維持台灣電腦製造業的競爭力,近期才剛與世界三十九個國家,簽署公元二千年資訊產品零關稅的協定,不料卻以電腦是家電用品為理由,徵收百分之十三的稅賦,令業者在努力維持競爭力的同時,難免有一種被落井下石的感覺!
然而站在政府維續足額稅收的立場,政府不僅且時要負起國庫充穎的責任,同時也要緊跟國際潮流推廣資訊。兩者如何折衷,並行不背,將是政府未來思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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