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開放資料的制度與作法早已為世界許多國家採納與施行,陸續提供了各種開放資料機制,供民眾檢視與使用,以達到促進公眾參與的目的,成為難以抵擋的趨勢。
東海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項靖表示,公務人員必須要先打破將政府資料當作是私有財的概念,因為政府機關的運作皆來自於人民授權與人民的納稅錢。
政府資料非私有財產,必需開放資料
項靖表示,由於政府擁有的資料並非政府的私有財,因此,必須提供各種數位化的開放資料機制,方便民眾運用。
2013年底開始,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推動下,行政院所屬機關如內政部、交通部等,已經一共開放了2,000多個資料集。到了2014年,國發會會依照各部會的規模,再要求各部會提供約50個以上的資料集。
不過,以地方政府來說,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宜蘭縣等地方縣市政府,目前個別皆僅開放了約200個資料集,其中多和生活、娛樂有關,如臺北市政府開放公廁的位置、數量與iTaiwan熱點等,不過,開放出來的資料集的數量仍相當少。
政府應以數位化格式開放資料
政府不僅存在開放資料集的數量不足的問題,政府還需要以可供機器讀取(Machine Readable)的檔案格式,如CSV、XML等開放資料,讓使用者可透過開放原始碼或自由軟體之程式與工具等讀取資料,開發相關應用。
但是,過去臺灣政府存取資料時多使用PDF、JEPG格式,頂多使用Excel格式,目前還需要耗費大量人力提供可供機器讀取的格式。因此,項靖建議,政府機關往後在輸入資料時,可以直接儲存到可供機器讀取的格式,以加快政府開放資料的腳步。
雖然,臺灣政府已經著手開放政府資料,但是,目前僅限於行政院所屬的機關,而立法院、監察院等幾乎尚未開放資料,如監察院僅提供政治獻金的紙本報告,甚至不提供電子檔等,也就是未將資料以數位化格式開放出來,不符合開放資料的精神。
要訂定開放資料原則,以避免洩漏民眾個資
政府除了要以數位化格式開放資料外,公務人員對於開放哪些資料也存有很大的疑慮,因此公務人員為了避免開放任何會涉及隱私、個資等資料,只開放最「安全」的資料,如教育部之前提供各縣市國中小的地址或臺北市政府開放所有公廁位置、數量等。
但是,臺灣政府內部還有許多具有使用價值的資料,遲未以數位化格式公開。如警政署擁有許多犯罪案件的相關資料,當民眾要求警政署提供資料時,警政署表示,此資料會侵犯到民眾的隱私和個資,所以無法公開。
不同臺灣警政署,如英國、美國與加拿大的警政單位為了建置犯罪地圖,在不公開民眾個資的前提下,已公開如過去3年中,各犯罪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加害者和受害者人數等相關資料,以提醒民眾在特別容易發生事故的地方,必需注意人身安全。
另外,英國政府也公開腳踏車事故資料,如利用曾經發生過腳踏車事故的時間與地點等,開發腳踏車事故地圖,有助於騎腳踏車的民眾了解哪些地方容易發生事故。
為了要消除公務員對於開放會涉及民眾隱私資料的疑慮,項靖建議,國家發展委員會可以訂定一套完整的原則,以保護民眾個資、隱私,如規定民眾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細節,如號、樓等資料,皆不能揭露。
由於不能公開資料的項目繁雜,項靖表示,政府需建立一份清單,詳細地規定資料開放的方式、可開放與不可開放的項目,而不能有任何存疑之處,以方便公務人員遵循,一旦公務人員有明確的準則遵循,才有可能積極地開放政府資料。
另外,國發會也需要開設教育課程,以培養基層公務人員擁有將政府資訊轉化成數位化格式的能力,舉例來說,警政署所屬的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也需要派基層警員接受相關訓練。
政府不僅要提供資料,也要推廣民眾使用政府開放出來的資料,這正是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不過,項靖表示,因為臺灣政府目前提供的資料量還不是很多,可轉而鼓勵企業、民眾應用各國政府的開放資料,以發展商業模式與開發App等相關應用。
應修改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需提供資訊目錄
以開放資料的精神來看,由於政府資料並非政府私有財,所以原則上所有的資料都需開放,但是,因為臺灣立法比較保守,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最大的問題是,政府不需要提供所有資訊的目錄,項靖表示,若沒有目錄,民眾就無法知道政府擁有什麼資訊,因此,也就無從申請調閱資訊,更別提如何善用政府資料了。
項靖表示,儘管目前只有行政院所屬的機關在做開放資料,但是民眾也會希望立法院開放資料,例如,告訴民眾每一位立法委員在過去會期間參加過的會議次數、投票次數等。
雖然,立法院已建置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IVOD)系統,但項靖表示:「政府若自行決定暫停播出某個會議的影片,是錯誤的行為」雖然,目前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影片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的一環,但以開放資料的精神來看,除非會議討論到國防、外交機密,否則應開放政府所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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