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國眾議院兩黨聯合隱私小組(Bi-partisan Congressional Privacy Caucus)要求Google解答Google Glass的隱私問題後,歐盟與其他6個國家的隱私暨資料保護組織也在周二(6/18)發表公開信,要求Google仔細思考該裝置的隱私問題,並與相關組織進行溝通。
這封公開信的收信對象同樣也是Google執行長Larry Page,署名的則有來自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墨西哥、以色列、瑞士等國家的隱私或資料保護組織的代表,以及來自歐盟資料保護組織Article 29 Working Party代表。
他們在信中表示,資料保護組織長久以來一直強調企業在產品或服務於尚未發表前的開發階段便應嵌入隱私機制,而現在有關Google Glass的資訊大多來自媒體報導或是Google自己的宣傳,且這些內容也都充斥著許多猜測。
信裡還說,他們知道有其他業者也在開發類似的產品,但Google是該領域的先鋒,也是第一家展開測試的業者,當然也成為第一家面臨隱私相關問題的業者,不過,大多數的資料保護組織都還沒接到Google欲討論相關問題的聯繫。
因此,這些組織強力督促Google與他們展開對談,議題包括Glass如何遵循各地的資料保護法令、Google Glass的隱私保護機制為何、Google自Glass蒐集了哪些資訊及如何分享、如何使用所蒐集來的資訊、Google如何解決Glass未來的臉部辨識議題、是否會嘗試解決Glass所帶來的社交或道德問題、Google曾否進行Glass分享行為的隱私風險評估,以及是否願意向他們展示Glass並且供他們進行測試等。
最近Mashable的專欄作家Samatha Mupphy剛好寫了一篇她試用Google Glass的心得,表示她不知道自己不小心啟動了錄影功能(長按拍照鍵就變錄影),覺得Glass怪怪的就請同事幫忙檢查,結果同事按下了播放鍵觀賞了從她視野所看到的任何景像。
Mupphy說,對使用者而言,Glass比筆電或是智慧型手機都還要親密,因為它可紀錄使用者眼裡的世界,她擔心有人存取後還透過社交網站將內容公開,於是她的結論是:不要把Glass借給別人。(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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