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周二(6/4)宣判蘋果侵犯了三星的專利技術,使得三星得以禁售某些型號的iPhone與iPad。

三星是在2011年6月向ITC控告蘋果侵犯其5項專利,與此一判決有關的是7, 706,348號專利,為CDMA行動通訊系統中編/解碼格式合併指標的設備與方法,屬於攸關產業標準的技術專利。受到該專利影響的是支援3G的舊款蘋果裝置,並未波及Wi-Fi版iPad,或是iPhone 4S與第三代iPad以後的產品。

這起判決讓外界有些意外,因為美國傾向於不讓業者有機會利用標準相關專利來禁售侵權產品,並特別為標準專利設計了公平、合理、非歧視(fair、reasonable and non discriminatory,FRAND)的專利授權法則,以確保競爭者可使用這些標準專利,同時保障專利持有者的利益。

根據專利部落格FOSS Patents的說明,三星向蘋果提出了產品銷售價格2.4%的專利權利金,但蘋果認為太不合理而予以拒絕。

除非美國白宮否決該禁令,否則相關產品的禁售將於60天後執行,此外,蘋果已表態將至法院提出上訴。

蘋果與三星在全球多個市場互相提出侵權告訴,此次的ITC判決為三星的重大勝利,去年8月美國法院曾宣判三星侵犯蘋果專利且要求三星支付10.5億美元的賠償金額。(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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