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上周在討論預算法案的數十項修訂版時,以75:24的壓倒性投票通過其中有關網路交易稅的修訂,贊成各州有權要求境外的電子商務業者向消費者徵收商品交易稅,以提高州政府的稅收。

此一原本針對州政府預算的法案可能對目前美國電子商務產業的生態造成影響。美國絕大多數的州都設有交易稅的規定,也要求消費者提報透過網路購買商品的交易並繳稅,但尠少有人知道或遵循。且在1992年美國高等法院有一與網路購物相關的判例,認為與特定州關係不夠緊密的業者不需支付州稅及地方交易稅,也因此有不少電子商務業者都把公司設於極少數不徵收交易稅的州。

若此一修訂版成真,那麼美國各州便有權向年營收超過100萬美元的線上零售商徵收交易稅。美國參議院是從稅收的角度來看待此事,若開放各州徵收網路交易稅,一年可讓全美各個州政府增加數十億美元的稅收。

贊成修訂網路交易稅的一方認為,現在的情況是網路零售業者能夠提供比實體商店便宜5~10%的商品,讓州內的實體商店難以競爭。反對者則說,電子商務還屬於初期發展階段,仍需被保護,也可能會迫使美國的電子商務業者移往海外。(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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