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周二(3/12)釋出修訂版的.com揭露準則,以取代2000年出版的舊版本,此一準則是用來規範網路廣告必須揭露的訊息,有鑑於近年來新興的網路技術,新版添增了行動裝置與社交媒介行銷的規範。
新編的.com揭露準則宗旨沒變,範圍含蓋網路上所有交易的廣告內容,像是網路購物或是其他網路服務的交易等,同樣要求廣告主必須清楚揭露廣告,另外納入了日益普及的智慧型手機與社交媒體行銷。此一.com揭露準則並無實質的法律效用,主要是供業者自律之用。
FTC資深律師Lesley Fair說明,新版有四大重點,最重要的部份是對消費者的保障仍然適用於涵蓋印刷、廣播、電視,及網路廣告等不同的媒體;其次是廣告主必須確定在各平台或裝置上所揭露的訊息都清楚而明確,如果在某個平台或裝置上無法清楚揭露,那麼該廣告就不應該出現在相關平台上。
2013年版的.com準則還進一步展示了許多廣告範例,例如若要銷售人造的珍珠耳環,必須在品名中直接顯示,以免誤導消費者;或者是不要把重要訊息寫在廣告版面的第二頁;確定使用者從桌面或行動電話存取的廣告內容是一致的。
因為新技術而帶來的新議題則是具備有限廣告空間的手機螢幕與社交媒體平台。新編.com準則希望廣告主能在有限的廣告版面中盡可能提供詳細的資訊,若無法達到也應利用標識清楚的超連結來提供更多的資訊。(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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