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周三(12/19)宣布採用「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Rule)的最終修訂版,將賦予家長更大的權限來掌控網站或線上服務蒐集13歲以下兒童的個人資訊。

該修訂版主要是納進了新技術的管理,包括行動裝置與社交網路等。FTC主席Jon Leibowitz表示,他確信此一修訂版在保護創新,以及家長能知道並參與兒童線上活動之間取得平衡。

最終修訂版的內容包括:網站在未通知家長或未取得家長同意前不得蒐集諸如位置、照片或影片等兒童個人資訊;提供業者一個直覺且透明的程序以取得家長的同意;禁止網站或程式利用外掛在未經家長的同意下蒐集兒童資訊;擴大對第三方業者蒐集額外資訊或可辨識身份資訊的列管範圍;要求網站或線上服務供應商只針對那些有能力保護兒童隱私的公司釋出資訊;要求網站採取合理程序來保留或刪除資訊。

以及修改了家長知會規定,以協助確立網站的隱私政策,而且必須在蒐集兒童的個人資訊前以簡潔明了的方式通知家長。還有多種方法來保留可供核查的家長同意書,諸如家長同意書的電子掃描檔、視訊會議、使用政府釋出的鑑定表等,若兒童資訊只供內部使用,業者也可以雙方往來的電子郵件備查。(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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