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眾議院週五(6/15)對著作權相關修正法案舉行表決,針對翻錄(Ripping)、非法下載行為確立了導入刑罰措施,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日幣罰金,亦可併科執行,屬不告不理的告訴乃論罪。
日本國會由參議院與眾議院組成,由於日本憲法採行眾議院優越制,即使參議院否決此案重新送回眾議院,若經眾議院議員出席者2/3以上再通過,即自動立為法律,因此眾議院議員一致投票認可的這項著作權修正案正式立法的可能性非常高,而這項措施最快預計將於2013年初執行。
由現在至執行為止的期間,日本也將就各種檔案複製、國立圖書館數位資料管理、法律規定的公文書檔案管理規則、技術保護等相關規定細目加以研討,期望能充分管理網路世界的多種著作物樣態,避免創作物遭盜竊使用與非法流通。
對於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影片等數位檔案,日本已於2010年初修法認定該行為屬違法,業界普遍認為此法並無附加罰則,猶如道德勸說般毫無制止力可言,但15日通過的修正案制定了非法下載的相關認定事項與罰則,明知所下載的檔案未經授權卻仍然下載即觸犯此法,未來也將推動在授權檔案中加入浮水印或官方標誌等措施,讓一般使用者得以辨識正版檔案。
技術保護規定是關於翻錄的詳細規定,修法後法律認定只要DVD等數位媒體施加防拷貝技術,例如內容不規則系統(Content Scrambling System,CSS)等密碼防護措施,不論提供破解方法或翻錄公開使用均屬違法,翻錄為家用或私人使用亦同,但與提供破解不同的是並沒有罰則。
日本網路使用者協會(MIAU)等反對團體認為此法案將阻礙網路健全發展,擴大檢警搜查權侵害個人隱私,而當被告為未成年人時,直接動用刑法是否有執法過當的情形亦有待商榷。(編譯/張嵐霆)
更正啟事:
題目原本為「日本立法通過:翻錄、非法下載將處刑罰」,不甚允當,題目已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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