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北加州法官Phyllis Hamilton本周駁回了蘋果要求Amazon不得使用Appstore的請求,認為App Store已被其他公司用來描述銷售行動應用程式的場所,蘋果沒能證明App Store是蘋果非常傑出且聞名的商標。

根據外電分析,蘋果失利的原因之一為,當講到iPhone、iPod或iPad時,消費者馬上會聯想到蘋果,但當講到App Store時並沒有同樣強烈的聯繫。

蘋果於今年3月控告Amazon的Appstore侵犯該公司商標權,當時Amazon甚至還未正式發表Appstore。Amazon是在3月22日正式推出鎖定Andorid裝置的Appstore for Android。

蘋果認為,Amazon不當使用蘋果的App Store商標來建立行動軟體開發人員計畫,並質疑下載行動軟體的消費者可能會以為Amazon的軟體下載服務是經由蘋果授權或同意的。

Amazon則提出反駁,指出蘋果執行長Steve Jobs曾於公開場合將App Store當作通用辭彙來使用,而且牛津字典也把app定義成application,因此app store就如同蘋果及Amazon所經營的應用程式商店。

蘋果曾於2008年向美國專利暨商標辦公室(USPTO)申請App Store商標名稱,該商標迄今仍在審理中。微軟亦曾於今年1月向USPTO提出簡易判決請求,反對蘋果App Store的商標申請。(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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