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Google拒絕依台灣消保法規定延長行動付費軟體退費期限,台北市政府在本週四(6/30)雙方第二次協調前夕重申,Google應遵守台灣法律延長軟體退費期限。

本週四Google將第二次與台北市政府協商,據瞭解,這次Google將有專門的負責人員從美國來台。為此,台北市政府特地邀請了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消基會、行政院消保會等消保、科法單位專家,聽取專家看法以釐清數位化商品是否適用消保法19條郵購買賣應給予消費者7天檢視期的規定。

台北市政府主任委員葉慶元指出,經過蒐集相關專家的意見,確定北市府先前的法律見解並沒有曲解消保會。依據民國92年行政院消保會的解釋,數位化商品的銷售也適用消保法,透過網路銷售數位化商品,只要在銷售前沒有給予消費者合理的檢視機會,便需依消保法19條郵購買賣規定給予消費者7天檢視期。

對於有消費者反映,7天鑑賞期不應適用軟體,以避免部份消費者濫用權利,葉慶元承認確實會有消費者濫權的行為,但不應該因為少數人濫權而預先設想大多數消費者都會如此,因而否定法律對消費權益的保護。

北市府認為在行動軟體交易中,平台業者對軟體開發商的保護較高,例如平台業者掌握用戶手機中安裝的軟體,退費後確保軟體不再被繼續使用等等,北市府要求退費期限從15分鐘依法延長至7天。

葉慶元表示,北市府將要求Google盡到跨國企業的基本責任,在一個國家經營業務,就需遵守該國法律。

據瞭解,Google在全球各地Android Market購買付費軟體是規定可在15分鐘內申請退費,在牽一髮動全身下,Google可能很難遵守台灣法律讓步。而台北市政府依消保法規定要求PChome、Yahoo、Apple遵守約定下,也不能獨獨讓Google一家業者免除適用消保法規定,可以想見雙方各持己見下,短期內可能很難建立共識,解決目前Android用戶沒有付費軟體可用的窘況。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