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於本周判決,由於微軟無法舉證加拿大業者i4i的專利無效,因此微軟仍將支付2.9億美元的侵權賠償費用予i4i。

i4i在2007年指控微軟Word侵犯該公司的客製化XML專利,2009年美國地方法院已判決微軟必須賠償2.9億美元且停售侵權產品,原本微軟嘗試就侵權一事上訴,但遭法院駁回,微軟則再接再勵以i4i專利無效上訴最高法院。

微軟認為在專利無效的訴訟案中,應該只要展示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而不用到達清楚且令人信服(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的證據等級,就能證明專利無效,但此一論點已遭最高法院否決,並維持原判,代表微軟必須要支付2.9億美元的侵權賠償費用。

微軟曾表示,法院要求在審理專利無效案件時,必須要有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但若美國專利暨商標辦公室(USPTO)在授予專利時,沒有考慮過所謂的先前技術等證據,那要在此案中證明專利無效時要求更高的標準是不合理的。

在此一訴訟案中,包括Google、蘋果及電子前線基金會都是微軟的盟友。電子前線基金會指出,法院要求被控侵權的一方要透過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專利無效對被告而言是項不公平的負擔,此一過高的標準將危及專利交易,而且會妨礙創新與知識傳播。

有不少科技業者對美國現有的專利系統並不滿意,因為這些大廠經常成為低品質專利持有業者的訴訟目標,今年4月,Google宣布將以9億美元標下Nortel所有專利,Google坦言,在缺乏專利改革的前提下,買入大量專利是自保的最佳長期解決方案。(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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