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魔獸爭霸」、「星海爭霸」等即時戰略遊戲聞名的Blizzard Entertainment,利用玩家上網註冊「星海爭霸」時,進入玩家的電腦系統收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此舉遭到一個加州的非營利性組織控告,侵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權。

Blizzard Entertainment聲稱他們並沒有惡意,他們在未告知使用者的情形下,將使用者的名字和Email帳號紀錄下來,是為了解決某些使用者在登入網路時發生的問題,並且可以必要的時候主動通知使用者相關的訊息,完全是站在一個服務消費者的立場,並沒有侵犯消費者個人隱私的意思。

而Intervention Incorporated這個非營利性組織認為,根據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17200,Blizzard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成為一個欺瞞消費者的企業。

「星海爭霸」這款遊戲的原版軟體都會附上一個獨一無二的序號,每一個消費者如果要連上網際網路和其他的對手連線作戰,就必須先到Blizzard的網站上去註冊,如果同一時間有第二個人用相同的序號想要登入網路,就會被拒絕,大部分的軟體公司都利用這個方式來防止軟體被非法盜拷,也保障合法使用者連上網路的權益。

但是Blizzard在消費者進行註冊的時侯,會從Windows中的登錄資料﹙Registries﹚中擷取使用者的姓名和Email帳號,Blizzard聲稱這些資料只保留七天,七天後就自動刪除紀錄,所以他們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的資料曾經被紀錄過。

Blizzard發表聲明表示,他們日後會先取得消費者的同意後,才會進行個人資料的擷取動作。

這個案子不光是突顯了網路隱私權的問題,也暴露出現行法律跟不上科技發展的窘境。提出訴訟的Intervention Incorporated委任律師Driscoll認為,消費者花錢購買合法軟體,並按規定註冊,結果是遭到軟體公司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擷取個人的資料。如此一來,消費者還會購買合法軟體並上網註冊嗎?對於保護合法軟體和著作權並沒有助益,反而是一種傷害。

因為網路人口和技術的增長,上網玩電腦遊戲的人也愈來愈多,支援網路連線功能的遊戲也逐漸成為主流;但是這一大群網路人口更是商品本身之外的利基所在,成千上萬網民的資料已經成為另一個可以販賣、獲利的資源。因此,許多販賣網民的資料的行為也時有所聞。對於廠商而言,網路的高度發展是雙面刃,許多謠言重傷、非法拷貝等等不利因素都因網路而更加猖獗。

這也讓一般的消費者了解資訊產業對於網路隱私權和著作權不同態度;這些公司動輒要求公權力介入保護其著作權,甚至要求全世界採取同一個標準﹙WIPO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但是對於一般消費者的隱私權卻置若罔聞,一般消費者在國家和大企業共謀建立的網際網路架構中,想要獲得更公平的對待和權利,可能還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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