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若是想對發送信件的對象提出告訴,在衡量損失在10萬元之下,只要填寫表格就可以用簡單的手續完成。並且開庭的時間彈性開放在假日或晚上,開庭的地點也不必限於法院。

在自由開放的網路世界中,最近最常討論的話題就是垃圾信件。不管ISP究竟有沒有權力擋信,或是網友究竟有沒有權力決定要不要收到信件,至少目前在司法院已經一讀通過了「小額訴訟法」。這項法案一但通過,至少提供了網友一個具體的做法,可以針對濫發垃圾信函的公司及廣告主提出告訴。

這是在今天一場名為「如何建立網路廣告秩序」的座談會中所討論的內容之一。與會的司法院副廳長沈方維法官表示,在目前垃圾信件如果要依法審理,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若是發送的E-mail中含有病毒,在刑事方面就構成了犯罪成立,若是發送的E-mail造成ISP嚴重當機,則在民法上構成犯罪。

不過這些對於一般消費者受到垃圾信件的困擾並沒有很大的幫助。但是司法院正在修正民事訴訟法,希望能讓一些較小型的訴訟案件以更快速方便的形式進行審理。網友若想針對發送垃圾信件的公司提出告訴,就可以引用這條法規。

例如飽受垃圾信件的困擾網友,一般來說算成金錢的損失都不會太大。網友在衡量損失在10萬元之下,這條法規就適用在受侵害者的身上。沈方維指出,小額訴訟法的特色在於可以用填寫表格的方式申請法院裁判,並且會考慮到申請者平常工作繁忙,將開庭的時間彈性開放在假日或晚上,開庭的地點也不必限於法院。

沈方維說,小額訴訟法目前已經完成一讀通過,希望在這個會期結束前,也就是6月,可以完成三讀通過。到時候,若是想對發送信件的對象提出告訴,只要填寫表格就可以用簡單的手續完成。

在這個法案中,不只發送垃圾信件的廠商要注意,委託登廣告的廣告主也要小心。因為法院收到申訴案件後,照常會通知被告者,在法官的認定中,發件者及委託者都是被起訴的對象,所以都需要出庭應訊。

若是發信者刻意隱瞞發信位置,法官只好將賠償的責任歸在委託發送信件的廣告主,若是雙方都沒有人出庭,就代表當事者不願意出面做解釋,法官會直接依照申訴者所描述的狀況來判決。

沈方維並提到了對於網路文化自由的憂慮,擔心越來越多的青少年不能分辨虛擬的網路世界與現實社會,將網路上的自由任意帶入社會中。例如在網路上玩遊戲,打死一個人可以重新再來,但是現實社會中若是青少年秉持這種以自我的自由為前提,就會造成社會的亂象。所以沈方維主張在網路上需要有適當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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