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媒體報導,一家小型的設計公司Bing!在上周向美國密蘇里州巡迴法院控告微軟的Bing搜尋引擎侵犯其商標權,希望法院能夠禁止微軟使用該商標,並要求損害賠償。

Bing!是一家於2000年成立的設計公司,專長在於設計、插圖、商標、資訊架構及出版等。該公司表示,早於2000年就開始使用該名稱,而且微軟早在發表Bing之前就知道Bing!的存在,認為微軟採用Bing作為搜尋引擎名稱稀釋了該商標的價值而且混淆大眾。

IDG引用美國專利商標辨公室的資料指出,Bing!在今年5月申請Bing!商標,目前仍在審理中,另一方面微軟則於今年3月申請沒有加上驚嘆號的Bing商標。

Bing!要求微軟支付損害賠償以用來矯正視聽,而道瓊通訊社則引述微軟回應指出,該公司認為在搜尋引擎及設計公司之間並不會造成市場上的混淆。(編譯/陳曉莉)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